中共包頭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包頭市監察局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和協同有關部門對各委辦局紀委書記、監察室主任及派駐紀檢組(紀工委)組長(書記)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意見;負責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幹部培訓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它任務。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及自治區有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訂包頭市有關紀檢、監察工作的規定、條例、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
(二)負責包頭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協助包頭市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重點監督檢查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
(三)負責全市行政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和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及領導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包頭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決議、命令的情況。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包頭市委各部門、包頭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旗縣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紀條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五)負責調查處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及領導人員、市直屬企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作出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六)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訂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委的教育;表彰獎勵抓黨風黨紀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
(七)配合有關部門宣傳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對忠於職守、勤政廉潔、政績突出的工作人員,提出表彰獎勵的建議。
(八)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有關政策理論和實際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和督促檢查。
地址:包頭市昆區鋼鐵大街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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