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勃利縣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勃利縣委政法委員會

縣政法委和縣委領導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責任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勃利縣委政法委員會
  • 地點:勃利縣
  • 性質:職能部門
  • 屬性:非盈利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根據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委的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二) 研究、制定全縣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時向縣委提出建議,對全縣的政法工
作做出全局性部署,並負責督促檢查,抓好貫徹落實。
(三) 組織協調指導全縣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
(四) 檢查全縣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嚴
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五) 大力支持和嚴格監督全縣政法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全縣政法各部門在
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和協調有爭議的重
大、疑難案件。
(六) 組織、協調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動各項措施的落實。
(七) 組織推動全縣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探索政法工
作改革,通過改革進一步加強政法工作。
(八) 研究加強全縣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縣委及組織部門考察、
管理同級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
(九) 辦理縣委和上級政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法委內設3個職能組(室)。
(一) 辦公室
負責對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協助領導了解掌握政法工作的全面情況,組織辦理委機關綜合文電,負責會務、督辦、文書檔案、財務、固定資產管理、接待、安全、保密、後勤服務及福利工作;負責委機關的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負責督促和指導政法戰線黨的建設和政法隊伍建設,總結經驗,樹立典型,提出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意見和措施;督促指導政法各部門加強政法隊伍的思想、作風、組織建設,糾正違法違紀,清理和請調不適合做政法工作的人員,負責把好政法各部門進人關,以保證調入人員的素質;指導政法委的自身建設和政法隊伍的培訓工作;協助縣委及其組織部門考察、管理同級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抓好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掌握全縣政法幹警人員情況,定期綜合分析;負責委機關人員考核、任免、調配、獎勵、工資等工作。
(二) 執法檢查組
負責對政法各部門貫徹執行政策、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會同有關部門對違法違紀幹警進行調查處理,研究制定有關嚴格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辦理領導指示的民眾上訪申訴案件,協助領導督促政法各部門,推動有關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由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負責審查政法部門報送縣委政法委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方面的報告、請示,提出具體意見;負責法律宣傳、教育。
負責對全縣政法工作和社會治安形勢進行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掌握全縣社會穩定的動態情況,及時提出建議和對策;研究有關全縣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問題和重大討論問題;負責調查掌握政法機關為經濟建設服務情況,總計推廣經驗;負責有關綜合材料和領導重要講話、報告等起草工作;編撰《勃利政法》;參與有關對外宣傳工作。
(三)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起草縣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工作計畫、總結、報告;承辦縣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會務工作。起草會議紀要,負責與縣委社會綜合治理委員會成員單位的溝通聯絡工作;編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簡報》,做好信息交流工作;承辦縣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會議決定的催辦落實工作。
負責了解掌握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度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指導,協調各部門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推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
目標管理責任制、通報制和一票否決權制。總結推廣經驗,督促發生重大問題的單位對責任者進行查處;協調各鄉(鎮)、各部門落實“屬地管理”原則,研究解決實際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比、表彰和一票否決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宣傳工作。
縣委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隸屬縣政法委,掛縣政府防範處理邪教辦公室牌子。主要職責是:在縣委的領導下,在市、縣委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有關防範和處理邪教及對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問題的調查喔研究,分析形勢,總結工作經驗,研究工作規律,為保持全縣社會政治穩定向縣委、縣政府提出由針對性的政策建議,當好參謀和助手;負責了解掌握邪教發展動向,收集縣內外有關信息,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反映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協調和處理全縣各部門有關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有關處理邪教和對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協調、指導工作;承擔縣委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督促與協調議定事項的落實;完成縣委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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