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調整商業的指示

中共中央1952年11月12日發出。1992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三冊。《指示》指出,1952年入秋以來,國內工商業日見活躍。公私主要工業產品比1951年同期都有增加。但公私商業經營的比重有顯著的變化,私營商業比重下降,有些地方公私關係緊張。中央分析了私營商業營業額下降的原因,認為與商業政策上的缺點和錯誤有一定關係,並從三個方面指出缺點錯誤的表現,決定立即對公私商業的關係認真地進行一次全國範圍的調整。《指示》從價格、公私商業經營範圍、暢通城鄉交流、禁止壟斷等方面闡述了調整商業的辦法。指出,取消對私營商業各種不適當的限制,給正當私商以經營的可能,但也必須組織對私商進行必要的管理,以防止私商的投機倒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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