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維護社會穩定加強政法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1990年4月2日發出。1991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十三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通知》共六個部分:一、全黨動員,依靠民眾,維護社會穩定;二、狠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三、充分認識新形勢下政法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四、保障社會主義民主,維護社會主義法制;五、加強政法隊伍建設,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六、進一步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通知》指出,維護穩定,是全黨和全國人民壓倒一切的政治任務。加強政法工作,對於保證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竭盡全力維護社會穩定,是1990年和今後一個時期政法工作的基本指導方針。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政法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強政法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中央決定,恢復中央政法委員會,適當調整其職責任務,各地黨委政法領導機構的名稱統一為政法委員會,並加強必要的建設。各級政法委員會受同級黨委領導,同時接受上級政法委員會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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