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1937年1月3日擬稿。原載1937年2月28日《火線》第七十二期。2011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十四冊。《草案》就統一戰線區域內黨的工作提出了十四項基本原則。認為黨在統一戰線區域內應該成為共同綱領的最堅決的執行者,成為民族革命的核心;指出在統一戰線區域,只能有一個統一戰線的共同綱領;紅軍在統一戰線開始的過程中,在必要時可以改變番號,接受統一指揮,但仍應完全保持自己的獨立性;共產黨在原則上應該參加統一戰線的政權機關;對統一戰線區域內的舊政權採取自上而下的行政方法與自下而上的民眾壓力,使之改造;堅決用抗日救國的名義組織民眾,武裝民眾,參加一切有民眾的團體中去,爭取其中的領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