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當前報刊新聞廣播宣傳方針的決定

中共中央1981年1月29日發出。1982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下)。《決定》共七個部分:一、報刊、新聞、廣播、電視,必須嚴格按照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進行宣傳。二、報刊、新聞、廣播、電視要認真進行關於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宣傳。三、報刊、新聞、廣播、電視要大張旗鼓地宣傳建設社會主義的高度精神文明。四、報刊、新聞、廣播、電視要正確處理表揚和批評的關係。五、報刊的文藝作品或評論,廣播、電視的文藝節目,有重大的社會影響。一定要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正確貫徹執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六、報刊、新聞、廣播、電視是黨的輿論機關,要加強組織紀律性。七、本《決定》應與中央1980年12月工作會議各項檔案特別是鄧小平同志講話結合傳達、貫徹執行。《決定》總結了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報刊、新聞、廣播、電視工作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報刊、新聞、廣播、電視系統必須嚴格遵循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工作紀律。要求報刊、新聞、廣播、電視戰線的全體同志要進一步堅決貫徹執行中央制定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發揚成績,克服不足,使自己的工作既嚴肅認真,又生動活潑,努力為黨的事業作出更大的貢獻。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