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會議1958年3月23日通過,同年4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同意。1995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十一冊。《意見》指出,關於改進物資(生產資料)分配體制問題,由於問題複雜,牽涉面廣,此次會議暫不作決定。在物資分配體制未作最後決定以前,對以下兩個問題,先作如下的改變。一、各省、市、自治區在保證完成中央國營工廠生產任務的條件下,對國家經濟委員會按計畫統一分配給各中央國營工廠的物資,有權調劑其多餘部分,以便平衡生產。二、各地國營工廠生產的國家統一分配和部管的物資,省、市、自治區得按照中央第二本賬為基礎,對超額生產的部分,根據各地需要情況,按比例提成。後附《關於改進物資分配體制的幾項規定(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