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對福建省委關於“三反”鬥爭有關問題請示的答覆,並轉發至各中央分局、省市區黨委,各大軍區及志願軍黨委。1992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冊。《指示》要求將中央1951年12月4日轉發的北京市委反貪污運動報告及中央的批示,12月5日轉發的中央貿易部黨組報告,12月7日轉發的中央財政部、人民銀行總行、中央輕工業部、中央水利部等各黨組報告,以及此後轉發的各種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報告,以半公開的形式發至縣(團)黨委,並且在黨內刊物上登載,使科長級以上的黨員都能看到。此外,重申了中央12月4日的《指示》,要求地方縣委以上應向中央報告,軍隊團級以上應向軍委報告,不報告者以違紀論。強調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鬥爭的重要性,要求各中央局、省市區黨委、各大軍區及志願軍黨委像重視鎮壓反革命的鬥爭一樣重視“三反”鬥爭,首長負責,親自動手,發動民眾大張旗鼓地進行。在處理上,輕者批評教育,重者撤職、懲辦、判處徒刑(勞動改造),直至槍斃一大批最嚴重的貪污犯。要求在鬥爭中注意查明情況,做到心中有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