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通知》
  • 發布單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01年5月
  • 內容:切實提高對維護農村婦女
發布內容,發布時間,

發布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軍委總政治部,各人民團體:
目前,各地農村開展的延長土地承包期工作已基本結束,總體上看,黨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實情況是好的,絕大多數農民是滿意的。但是,長期以來也有一些地方農村對侵害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問題重視和解決不夠,有的導致矛盾激化,引發民眾上訪甚至大規模的群體性事件,影響了農村社會發展和穩定。為更好地貫徹落實黨的農村政策,切實維護廣大農村婦女的合法權益,經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對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重要性的認識
男女平等是我國憲法規定的一項基本原則。法律賦予婦女,包括廣大農村婦女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非法剝奪。土地是我國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和生活保障,土地承包是農民最為關切的經濟權利。農村土地屬農民集體所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論男女都享有平等的承包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規定:“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權利,不得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婦女結婚、離婚後,其責任田、口糧田、宅基地等,應當受到保障”。
較長時間以來,一些地方在土地承包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歧視婦女、侵害婦女權益的問題。有的以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決議、村委會決定或鄉規民約的形式,剝奪婦女的土地承包權和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權;有的以“測婚測嫁”等理由,對未婚女性不分土地或少分土地;有的地方出嫁婦女特別是離婚喪偶婦女戶口被強行遷出,承包的土地被強行收回,其他與土地承包相關的經濟利益也受到損害。產生這些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一些地方受封建思想的影響,歧視婦女、漠視婦女權利;政策規定不盡完善,執法不力;對維護婦女合法權益重視不夠、措施不力等。這些問題不解決,不僅挫傷廣大農村婦女參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也損害黨和政府以及農村基層組織的形象。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從思想上高度重視採取有效措施,切實維護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和其他合法權益。要按照江澤民同志關於“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結合農村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各級幹部和廣大農民自覺抵制和肅清歧視婦女的封建殘餘思想,調動廣大農村婦女生產勞動的積極性,發揮她們在農村“兩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二、在農村土地承包中,必須堅持男女平等原則,不允許對婦女有任何歧視
農村婦女無論是否婚嫁,都應與相同條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剝奪其合法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權和其他有關經濟權益。各地縣委、縣政府要組織一次檢查,對侵害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現象要立即予以糾正;對涉及土地承包的規定、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的決議、鄉規民約等進行一次清理,對其中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內容要堅決廢止。
三、要解決好出嫁婦女的土地承包問題
根據傳統習俗,婦女出嫁後一般都在婆家生產和生活。因此,為了方便生產生活,婦女嫁入方所在村要優先解決其土地承包問題。在沒有解決之前,出嫁婦女娘家所在村不得強行收回其原籍承包地。對於在開展延包工作之前嫁入的婦女,當地在開展延包時應分給嫁入婦女承包地。對於婦女嫁入時已經完成延包工作的,如當地實行“大穩定、小調整”的辦法,應在“小調整”時統籌解決;如當地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辦法,則出嫁婦女原籍的承包土地應予以保留。不管採取什麼辦法,都要確保農村出嫁婦女有一份承包土地。有女無兒、兒子沒有贍養能力或女兒盡主要贍養義務的家庭,男到女家生產和生活的,應享受同等村民待遇
四、要處理好離婚或喪偶婦女土地承包問題
婦女離婚或喪偶後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原居住地應保證其有一份承包地。離婚或喪偶後不在原居住地生活、其新居住地還沒有為其解決承包土地的,原居住地所在村應保留其土地承包權。婦女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仍保留承包地的,應承擔相應的稅費義務。
五、有關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對侵害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案件,應當依法及時受理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黨的農村政策,切實保護婦女合法權益。有關人民政府對農村婦女因土地承包而產生的爭議,應依照有關法律和政策及時進行處理;對不服基層政府和有關部門處理決定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受理。
六、要認真落實黨的農村政策,自覺維護農村婦女的合法權益
各級黨委、政府及其農業、農村工作部門要把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作為落實黨的農村政策的重要方面,加強經常性的檢查指導。各級政法、宣傳部門要加強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宣傳,對典型案例可以適當公開報導,以幫助廣大基層幹部提高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自覺性。婦聯組織要認真履行代表和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職責,及時了解和反映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作,並幫助廣大農村婦女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對因為侵害婦女合法權益引發的各種矛盾和群體性事件,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方面要認真負責地做好工作,解決問題,化解矛盾。已經有一定工作基礎的地方,要及時總結和推廣好的經驗和辦法。對現有的保障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有關政策規定,要在實踐中逐步完善並抓好貫徹落實。

發布時間

200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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