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發揮離休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發揮離休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暫行規定>的通知》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檔案,自1986年10月6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發揮離休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86年10月06日
  • 實施時間:1986年10月06日
  • 頒布單位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發揮離休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暫行規定》,已經中央書記處、國務院批准,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九八六年十月六日
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勞動人事部,中央宣傳部、國家科委、中國科協、總政治部關於發揮離休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暫行規定
(1986年9月19日)
近幾年來,我國實行幹部、職工離休、退休制度和執行高級科技人員離休、退休規定,全國離休、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日益增多。他們長期在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表現了強烈的愛國心、事業心和很高的社會主義覺悟,作出了重要貢獻。許多人身體尚好,還能繼續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渴望在晚年能繼續為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祖國統一作出貢獻。我國專業技術人員本來就不多,離休、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仍是我國一支重要的專業技術力量。為了繼續發揮他們在四化建設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中的作用,特作如下規定:
一、支持和幫助離休、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繼續發揮作用,要從工作需要和他們的實際出發,堅持自願和量力而行的原則,形式要多樣。
各單位因工作需要,可以聘請離休、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從事講學、翻譯、指導研究、人才培訓、技術開發和技術諮詢服務等專業技術活動。聘請單位安排工作應適量適度,關心他們的身體健康,一般不要擔任行政、技術領導職務。對行醫、建築工程設計等涉及人身安全或重大技術經濟責任的專業技術工作,按有關主管部門規定辦理。
黨政機關的離休、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任職或經商、辦企業,按中央、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二、離休、退休專業技術人員應聘從事專業技術活動,可以取得報酬,其離休、退休費照發,並繼續享受應享受的生活待遇。個人收入達到納稅數額的,應依法納稅。
離休、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專業性學術團體的活動和其他科學技術活動,其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由派出單位或邀請單位按規定報銷。
離休、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到外地工作,可以保留原地戶籍。在外單位受聘期間,如發生工傷事故,聘用單位應按本單位人員待遇負責妥善處理。
三、對離休、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繼續發揮作用,要提供條件和方便。應允許他們繼續在原單位借閱圖書資料。為聘請單位服務,需要使用原單位的設備、器材以及未公開的技術資料、圖紙等,須經原單位批准,並按規定交納費用。
四、對於離休、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在工作上作出顯著貢獻的,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科技成果符合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技術進步獎等條例規定標準或有關獎勵標準的,由聘請單位申報。
五、離休、退休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模範地遵守國家法令,執行有關政策,發揚優良傳統,講究職業道德,維護原單位和聘用單位的技術、經濟權益。
六、支持人民政協、民主黨派、有關人民團體和各種學術團體充分利用各自的有利條件,積極開展對離休、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以多種方式,組織他們在四化建設和促進祖國統一大業中繼續發揮作用。
七、各級黨的組織、宣傳、統戰部門和各級科委、勞動人事部門以及科協應加強協作,研究解決有關的政策問題和實際問題,為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繼續發揮作用創造條件。
八、離休、退休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集中的單位,要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九、軍隊離休、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在軍內外受聘,也按本規定辦理。
過去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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