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省級以下負責幹部退出領導崗位時不要發致敬信的通知

黨的十一屆七中全會和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分別向不再擔任黨和國家領導職務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發出致敬信,對他們光輝的革命功績和崇高的革命品德表示敬意,是完全應當的。
1982年2月20日中央發出《關於建立老幹部退休制度的決定》以來,特別是在這次機構改革中,許多老幹部出於公心,愉快地回響黨的號召,主動退居二、三線,充分體現了他們的高度共產主義覺悟和政治責任感。但是,近來有的省仿效中央的做法,對退出省級領導職務的老幹部也印發了致敬信,有的發信範圍過寬,有的信在評價和措詞上也有不夠恰當之處,引起一些不好的反映。
執行老幹部離休退休的規定,將逐步制度化。各級黨組織對陸續離開領導崗位的老幹部,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細緻地做好工作。今後對擔任省級和省級以下領導職務的同志退居三線時,不要再發致敬信,如對個別老幹部確有必要發給致敬信的,應事先報告中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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