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黨組織設定和領導關係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黨組織設定和領導關係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是一則國家政府部門的相關機關下發的通知,針對通知中的主要矛盾給出了解決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黨組織設定和領導關係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文單位:中共中央組織部
  • 發文時間:1998年7月7日
  • 實行時間:1998年7月7日
通知內容,發布機構,

通知內容

黨的十五大以來,各地國有企業改革的步伐加快。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行鼓勵兼併、規範破產、下崗分流、減員增效和再就業工作中,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推動和促進了企業的改革和發展。但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有些企業實施資產重組時,黨組織的設定、調整跟不上;有的企業改制後,黨組織的領導關係不明確;有的企業黨組織對下崗職工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薄弱,等等。這些問題亟待解決。為了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加強和改進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現就企業黨組織設定和領導關係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黨組織的設定和調整要與企業改組、改制同步進行。國有企業實行改組、改制、聯合、兼併或其他形式改革後,企業的組織形式發生變化,企業黨組織要按照黨章規定,根據企業的規模、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同步組建、改建或更名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選配好黨組織負責人。企業內部的黨組織設定,也要隨著企業組織結構和黨員分布狀況的變化,及時進行調整。
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和跨國經營的大企業集團一般應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大企業集團需成立黨組的,必須經黨中央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批准。設黨組的企業集團的成員企業,應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二、依法申請破產的企業,在進入破產程式至破產終結期間,黨組織要認真履行職責,繼續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在特殊情況下,經企業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設定臨時黨組織並指定負責人,明確職責任務,開展黨的活動。企業破產終結時,報上級黨組織批准,撤銷原企業黨組織。
三、企業改組後,黨組織的領導關係要按照有利於加強黨的領導和開展黨的工作,有利於促進企業改革和發展的原則,根據不同情況確定。企業實行兼併,同一地區內被兼併企業黨組織一般由兼併企業黨組織領導。實行跨地區兼併的,被兼併企業黨組織一般由所在地黨組織領導;需要由兼併企業黨組織領導的,由兼併企業黨組織與被兼併企業所在地黨組織協商確定。
國有企業實行承包、租賃或股份合作制的,企業黨組織領導關係一般保持不變;需要改變領導關係的,由有關方面與原企業上級黨組織協商確定。
四、加強對企業下崗職工黨員的教育管理。企業黨組織要教育下崗職工黨員與黨組織保持密切聯繫,參加黨組織活動,遵守黨的紀律,積極參加培訓,努力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在帶頭再就業和帶領職工再就業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企業下崗職工黨員仍由企業黨組織管理。下崗職工黨員較多的企業,可在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服務中心單獨建立黨組織,實行集中管理。短期外出務工經商的下崗職工黨員,應辦理《流動黨員活動證》。下崗職工黨員再就業時,要及時接轉黨組織關係。
企業黨組織要建立下崗職工黨員登記制度、專人聯繫和教育培訓制度、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等,加強對下崗職工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五、各級黨委和有關部門黨組要高度重視國有企業在改組、聯合、兼併和職工下崗分流再就業中的黨建工作,按照中發〔1997〕4號檔案精神開展工作,發揮黨的政治優勢,保證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順利進行。認真落實企業黨建工作責任制,加強分類指導,總結推廣經驗,及時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要以改革的精神,積極研究解決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黨的建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大膽探索,努力實踐,把企業黨建工作不斷推向前進。
(共產黨新聞網資料)

發布機構

中共中央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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