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是中國共產黨中央組織和領導機構,簡稱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中央政治局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
- 性質:中共中央領導機構
- 簡稱:中共中央政治局
- 產生方式: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
主要職權,機構沿革,組成人員,
主要職權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是忠實執行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路線方針政策、忠實執行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決議的中共中央組織和領導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辦事機構為中央書記處。
《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中央政治局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規定,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是黨的組織體系的大腦和中樞,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中央政治局貫徹執行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並主持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研究決定提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的問題和事項。
(二)討論和決定關係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和事項。
(三)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決定給以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決定開除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黨籍。
(四)按照有關規定推薦、提名、任免幹部;決定對有關黨的領導幹部的處理處分事項。
(五)研究決定其他應當由中央政治局決定的重大問題和事項。
機構沿革
1924年11月,中共中央首次設立政治局,由陳獨秀、蔡和森、維經斯基3人組成。1927年召開的中共五大正式設立中央政治局及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中央政治局為中共全黨的最高決策機關,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負責處理日常事務,黨的決策機關與負責日常工作的機關首次分為兩個機構。此後,在中共中央組織沿革中,中央政治局一直存在於中央領導機構序列中,職能、地位沒有變動。
組成人員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由若干名委員、候補委員組成。詳見詞條: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委員、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候補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