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一般指本詞條

中共中央、國務院2005年12月31日發出。2008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十六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下)。《若干意見》指出,當前農業和農村發展仍然處在艱難的爬坡階段,解決好“三農”問題仍然是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重大而艱巨的歷史任務。要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推進現代農業建設,強化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產業支撐;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夯實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經濟基礎;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物質條件;加快發展農村社會事業,培養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型農民;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健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體制保障;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完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鄉村治理機制;切實加強領導,動員全黨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按照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的戰略部署,始終把“三農”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切實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加快農村全面小康和現代化建設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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