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互換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央行)和境外中央銀行(貨幣當局)按照事先商定的規則,互相交換各自持有的貨幣,到期後再換回本金並互相支付利息的交易。
經國務院批准,2014年10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為1500億元人民幣/8150億盧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定,旨在便利雙邊貿易及直接投資,促進兩國經濟發展。互換協定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延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俄貨幣互換協定
基本信息,主要細節,
基本信息
2008年12月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先後與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俄羅斯、英國、歐盟等36個國家和地區的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簽署了雙邊本幣互換協定,總金額3.04萬億元人民幣。通過該協定,任何一方可以發起交易,以一定數量的本幣交換等值的對方貨幣。下面以對方發起一筆人民幣融資為例,講解一下發起動用機制:
主要細節
有幾個細節再補充說明一下:
1、協定簽署時屬於備用性質,在實際發起動用前雙方不發生債權債務關係。
2、第步中,按發起交易日當日匯率(而不是提前設定的固定匯率)來計算應互換的雙方金額。
3、第步中,雙方換回的本幣與發起時金額保持不變,對方支付的利率以我銀行間同業利率為基礎約定的。
從上面的介紹中,小夥伴們可以看到,由於我方發放和回收的都為本幣,並不承擔匯率風險。互換髮起後,協定雙方還將定期根據最新雙邊匯率調整互換金額,減少因某一方貨幣匯率波動引起的質押物減值的風險。
對此問題感興趣的小夥伴還可點擊以下韓國央行網站的連結,看看實踐中對方央行如何對其商業銀行使用本幣互換資金進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