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政名。清制, 山東商運引鹽,每引一包,重二百二十五斤。 為了便糠希遷於轉運,或免過多耗戀舟擊折及節省腳費,可將兩引並為一包轉運。道奔促櫻光二年(1822)八月準以三引並作一包。但並包掣驗時,兩引並為一包者不得超過七端府兆背求兆拳良百二十八斤;三閥鞏引並為一包者,不得超過一千零九十二漏翻舉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