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五年(1648)十一月十一日,順治帝下詔旨說,滿族貴族自開國以來,屢世出征,著有勞績;命各部將他們分別升敘,實授官員,一概給與世襲誥命。這個規定,使滿族貴族不僅本人獲得了特權地位,而且可以傳給子孫後代,並使這種特權地位永遠繼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