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簡介
本會任務是聯絡世界範圍內的顏氏工商企業,加強合作與交流。聯手創建顏氏企業大廈、顏氏工業園、顏氏企業國際投資集團、投資擔保公司等項目。
聯合創辦中國顏子學院、成立中國國際顏子教育獎學基金,設立國際性顏子獎學金;成立中國顏體書法國際函授學院,弘揚華夏書法精髓,推廣顏體書法;編輯出版國際性刊物《華夏儒商》,為推動誠心經營作貢獻,建立顏氏企業慈善扶貧基金,對貧困欠發達地區、顏氏宗親較為集中的地區進行知識扶貧、信息扶貧、智力扶貧、項目扶貧等重點扶貧工作;建立顏氏文化發展獎勵基金,設立“顏氏文化傑出貢獻獎”支持鼓勵社會各界對顏氏文化的研究和開發;支持世界顏氏宗親聯誼總會,設立世界顏氏優秀人物評選專項獎勵基金;支持世界顏氏宗親聯誼總會創建“顏氏文化”系統網路;共同創建世界顏氏企業總商會(世界顏氏企業家俱樂部),籌集顏府(翰博府)、顏廟、顏林等歷史文化遺產修繕經費;共同打造“顏子”、“顏府”、“復聖堂”等顏氏文化系列品牌。
世界顏氏總商會(世界顏氏企業家俱樂部)以繼承祖德、與時俱進為旗幟;以弘揚華夏儒商文化、顏氏文化、振興民族經濟為宗旨;以服務社會為原則;以促進兩個文明建設為己任;發揚傳統、開拓創新,為推動現代社會文化和經濟的發展做出貢獻。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世界顏氏總商會(世界顏氏企業家俱樂部)英文為 WORLD YANS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 縮寫為 WYGCC 。
第二條 本會是世界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工商界顏氏企業家、實業家自願發起組成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註冊地和各所在國的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以繼承祖德、與時俱進為旗幟;以弘揚顏氏文化、振興民族經濟為己任,以加強合作交流,促進共同發展為目的,廣泛聯絡世界各地顏氏工商企業家為振興民族經濟而貢獻自己的力量。
第四條 本會接受註冊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與監督。
第五條 本會註冊地和總會設在中國香港。 總幹事處、秘書處分別設在中國北京和中國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1、促進世界各地顏氏工商企業之間的相互了解,交流與合作;
2、成立顏氏企業認證委員會,幫助顏氏企業規範經營與管理;
3、開展高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企業家高層經濟論壇,經營管理的培訓、合作與交流;
4、建立世界性的顏氏企業信息交流網路、網站,為世界各地顏氏企業提供諮詢服務;
5、 組織世界各地顏氏企業家進行企業管理、市場行銷、產品推廣等項目合作與交流;
6、編輯出版顏氏企業經濟論壇刊物以及反映世界顏氏企業家創業奮鬥的儒商風采書籍;
7、成立中國國際顏子教育獎學基金會,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合作,設立顏子獎學金,不分國籍、膚色和姓氏,每兩年對世界範圍內的優秀學子進行獎勵,以顏氏發源地、發祥地為起點,逐步設立顏子大學、或中國顏子希望學院及顏氏名人希望國小;
8、建立顏氏企業慈善扶貧基金,對貧困、欠發達地區、顏氏宗親較為集中的地區進行知識扶貧、信息扶貧、智力扶貧、項目扶貧等重點扶貧工作;
9、建立顏氏文化發展獎勵基金,設立“顏氏文化傑出貢獻獎”,支持鼓勵社會各界對顏氏文化的研究、開發和保護,創建“顏氏文化”交流網站;
10、支持世界顏氏宗親聯誼總會設立“當代顏氏子孫優秀人物”評選專項獎勵基金;
11、走聯合發展的道路,共同打造顏氏系列品牌,尋找商機,本著自願的原則,促進顏氏企業家合作創辦顏氏企業國際投資擔保 ( 集團 ) 有限公司;選擇投資環境優越的地區聯手投資創建顏氏工業園;選擇基礎條件好、地理位置佳、影響力較大的城市共同建設顏氏企業大廈;為恢復西顏林(侍郎林)等顏氏歷史文化景點進行市場化開發。
12、根據情況和需要,在中國北京、南京、長沙、山東及其他海內外國家和地區設立辦事機構或實體機構,為世界顏氏企業的事業發展提供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單位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熱心支持本會活動;
(四) 單位會員須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經營管理現代科學,企業運轉正常穩定;個人會員須具有一定的經濟頭腦和公關社交能力,人品好、德行高、口碑好,願為族人服務,具有合作和奉獻精神的優秀顏氏後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1、 提出入會申請;
2、 單位會員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總幹事批准;個人會員經會員部推薦,秘書處討論通過,秘書長批准;
3、 本會會員部負責辦理入會手續;
4、 本會秘書處負責核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參加本會的活動;
3、 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 本會有償服務的優惠待遇;
5、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6、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 按規定交納會費;
5、 維護本會團結;
6、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被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和商業道德,不得從事有損於本會聲譽的活動,不得欺騙與損害其他顏氏企業利益。若有違反,經核實確認,本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選舉和罷免理事;
3、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 2/3 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一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註冊地政府有關部門備案。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總幹事、秘書長;
3、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資格取消;
6、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 決定副總幹事、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8、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原則上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 1/3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會長、副會長、執行會長、總幹事、秘書長等職務,以上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人品好,德行高,口碑好,人緣好,所領導的企業必須具有較強經濟實力的成功顏氏企業家;
2、 在世界顏氏企業有較大影響;
3、 會長、副會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 75 歲,總幹事、秘書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 65 歲,秘書長為專職;
4、 身體健康,能正常參加各項活動;
5、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總幹事、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需經會員代表大會 2/3 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是本會的最高領導,全體會員都必須尊重與服從。會長由世界顏氏企業界德高望重的成功顏氏企業家擔任,對本會的名譽、路線、方向負責。本會的重大決策、決議、重大人事任免、召開理事會需會長同意並簽發檔案。常務副會長在會長領導下進行工作,負責本會日常領導工作。執行會長由副會長單位輪流擔任,負責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授權的專項工作以及輪流承辦相關會議,履行東道主職能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會常務副會長或總幹事擔任法定代表人,對本會的經濟與法律負責。
第二十九條 本會實行會長、常務副會長領導下的總幹事負責制,總幹事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2、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 代表本會簽署落實有關重要檔案、對外合作協定;
4、 主持本會日常工作,檢查指導秘書處工作,組織實施本會重大項目;
5、 審查秘書處年度工作計畫;
6、 負責總幹事處的組閣和人員聘用,聘任秘書長和副總幹事;
7、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8、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9、 負責審核資金使用計畫、報批發票。
第三十條 秘書長是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在總幹事領導下進行工作,秘書長負責主持本會秘書處工作,其職責如下:
1、 主持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2、 負責聯絡和接待工作;
3、 編制和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4、 負責提名副秘書長等人選,負責秘書處的組閣和人員聘用,以及制定薪金報酬標準。經總幹事批准後實行;
5、 負責會議組織、檔案起草、對外對內聯絡、檔案檔案、網路、資產、財務管理、網站維護、工作人員管理等工作;
6、 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並及時向總幹事、常務副會長、會長報告;
7、 負責按批准計畫審核使用資金;
8、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1、 會費;
2、 捐贈;
3、 有關組織和個人資助;
4、 有償服務收入;
5、 利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註冊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會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如果發現違規支出,由直接責任人負責退賠,否則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所在國家、地區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 30 日內,經註冊地政府登記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分立、合併或由註冊地政府勒令註銷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註冊地政府有關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清算領導小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註冊地的政府有關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資產,在註冊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下,按照註冊地的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如:顏氏教育獎學、慈善扶貧、文化事業發展基金或世界顏氏宗親聯誼等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生效。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註冊地政府有關部門核准之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