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華人國學藝術促進會,2005年在香港正式註冊,並向國家工商局申領了“世界華人國學藝術促進會”的執照。以“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書畫藝術為己任,聯合世界華人國學藝術愛好者共同促進中國文化與藝術的交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世界華人國學藝術促進會
- 外文名:World Chinese culture and Art Promotion Association
時代背景:
世界華人國學藝術促進會
2003年,國家有關部門為便於開展對外聯絡工作,利用民間機構替代政府完成一些政府之間不便溝通的重大外交事件。在國家有關領導的關懷下,世界華人聯合總會在美國加利福尼亞註冊成立。隨之,世界華人總會成為唯一一家在國家工商總局獲得駐在登記證的外國駐華機構。
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傳播泱泱中華五千年燦爛文明,推動中華民族與世界各國人民的文化交流與融合,世界華人聯合總會於2005年決定批准成立“世界華人國學藝術促進會”。
世界華人國學藝術促進會是集美術研究、創作、培訓、收藏、鑑定、評估、交流於一體的社團組織。以傳播中華文化、弘揚華夏文明,推動建設一個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為宗旨。廣泛團結關愛中國文化事業的世界華人。傳播中華民族的主流價值觀,增進世界各國人民對中國書畫藝術的了解,為繁榮和發展我國書畫藝術事業和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促進會精神
世界華人國學藝術促進會聯合全球華人書畫藝術家和華人書畫組織,共同促進書畫藝術交流,開拓書畫藝術市場。其宗旨是:弘揚華夏書畫藝術,激發華人愛國熱情,增進華人交流合作,提高華人書畫家的國際藝術地位和影響力。組織開展國學交流,蒐集發布國學學術信息,促進國學發展為宗旨,以推動國學(指以儒學為主體的傳統文化與藝術,如詩聯、書畫、中醫理論、曲藝等)發展為目標。廣泛聯合世界華人文藝各界,為熱愛中國傳統文化與藝術方面的海內外專家、學者、藝術家、研究者搭建一個溝通、交流的平台。對促進中國傳統文化的發展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並致力於為全人類文明的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促進會章程
1、 本促進會中文名稱:世界華人國學藝術促進會
英文名稱:World Chinese culture and Art Promotion Association
2、促進會的宗旨是:文化促經濟,經濟促文化。促進我國書畫事業的繁榮和文化產業的發展,是協助書畫藝術家服務於社會,走向國際市場的橋樑和紐帶,聯姻港、澳、台及海外華人書畫家,為建設經濟文化大國作出貢獻。
3、 促進會是在黨的領導下,由全國(含港、澳、台)及海外各國華人書畫家及書畫理論研究和美術教育界專家教授自願組成的專業性、學術性民間團體。本協會聯合全國(含港、澳 、台)及海外華人書畫藝術家,促進社會向良性方向發展。
4、 尊重和維護書畫家的創作自由和評論自由,鼓勵會員深入生活,提高書畫家自我價值觀念。解放思想,加強修養,提高技巧,勇於創新,為發展具有時代精神和民族特色的書畫藝術而努力。
業務範圍:
1、世界華人國學藝術促進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和各項法律及國際規則。按照協會自身特點,開拓國際水平書畫流通渠道,舉辦國家、國際級書畫展覽,交流學術研討等方面的工作。做好各個經濟領域與廣大書畫家聯繫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為繁榮我國書畫藝術事業及文化產業而積極開展各項工作。
2、積極開展國學理論研究和培訓,為推動我國國學事業向國際發展提供正確導向。繁榮國學藝術創作,鼓勵多出人才多出作品,扶持精品力作的產生,是本促進會的重點。
3、著眼世界文化的前沿,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書畫藝術,借鑑世界各國優秀畫派、畫風,舉辦各種形式的國際書畫展覽和評選、評獎活動,徵集作品,為華人出版畫集,積極為國際展覽推薦作品,支持鼓勵會員舉辦作品展。
4、努力加強國學藝術理論建設,積極開展書畫評論,為中國國學事業健康 發展提供正確導向。
5、開展人才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國學藝術創作和理論研究的思想水平;發現和培養藝術創作、理論、教育 、組織等方面的新生力量,發展和壯大會員隊伍。
6、遵循藝術規律,發揮專家優勢,提高學術水平,大力培養具有國際水準的華人藝術家。
7、推進中外國學藝術交流,積極參加開展國際華人活動,擴大友好往來,增進同世界各國的友誼,維護世界和平,努力為書畫發展做出貢獻。
8、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密切合作,發展我國國學事業;繁榮文化經濟市場,壯大我國國學藝術產業。
9、努力與有關部門配合,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具備以下條件均可入會:
1、從事國學藝術理論研究,具有較高學術水準並有個人著作權者。
2、本人作品有三件入選本協會主辦的國家級展覽者及國際展覽者。
3、不足三件者的參考以下條件:
(1)從事國學藝術史論和理論研究,有較高的水平和成就者。
(2)從事書畫教育、書畫組織工作具有顯著成績和貢獻者。
(3)會員有遵守世界華人國學藝術促進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參加本協會活動,維護本協會權益,繳納會費的義務。
權利與義務:
1、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有對本協會工作進行監督和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
2、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權;
3、獲得本協會的管理、服務權;
4、依法維護個人的著作權及憲法賦予藝術家的一切權利;
5、會員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6、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7、完成本協會交辦的任務;
8、會員退會自由,退會後交回會員證;
9、按規定繳納會費;
10、會員如嚴重違反世界華人國學藝術促進會章程經本協會領導機構討論決定,可取消會籍。
領導組織機構:
1、民主集中制是本促進會的組織原則。
2、本促進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2)選舉和罷免本協會理事;
(3)審議本協會工作報告;
(4)決定終止本協會事宜。
3、本促進會領導機構由會長、 副會長、理事、秘書長等組成。
4、理事會每界三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5、本促進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6、本促進會下設主席團,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等組成,並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7、理事會、主席團會議視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特殊情況的可採用網上或通訊形式召開。
8、本促進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界任期三年。
9、本促進會專職副會長、秘書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理事會閉會期間,協會實行秘書長負責制。
10、本促進會設名譽主席,有理事會提名推舉。聘請若干名德高望重的華人藝術家擔任顧問。
11、本促進會設立權威機構—學術委員會,對我國國學畫事業的發展、創作、理論研究和書畫藝術收藏等發揮諮詢和指導的作用,學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及委員由本促進會主席團聘任。
12、各藝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及委員由促進會主席聘任。藝術委員會應積極有效的開展本領域創作展覽研究活動,藝術委員會任期與理事會同步。
13、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屬世界華人國學藝術促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