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自然歷史遺產保護地

具有世界聞名的有特殊價值的,並已有所在國國家機構予以法律保護的地域。是根據1972年聯合國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歷史遺產公約建立的,管理目標在於保護其突出的自然特點,向國際範圍提供情報,並為科研和環境監測提供場所。這類保護區的保護對象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反映地球進化歷史主要階段的突出範例;(2)重要的地質過程、生物進化和人與自然環境關係的突出代表;(3)獨特、稀有或絕妙的自然現象或風景地區;(4)珍稀動植物的定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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