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環境署於1988年11月召開生物多樣性特設專家工作組會議,探討一項生物多樣性國際公約的必要性。1989年年5月建立了技術和法律特設專家工作組,擬訂一個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的國際法律文書。到1991年2月,該特設工作組被稱為政府間談判委員會。1992年5月奈洛比會議通過了《生物多樣性公約協定文本》。《公約》於1992年6月5日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期間開放簽字,並於1993年12月29日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世界生物多樣性日
- 外文名:International Day for Biological Diversity
- 時間:12.29
- 確立時間:1993
簡介,受到的威脅,多樣性日確立,
簡介
生物多樣性指的是地球上生物圈中所有的生物,即動物、植物、微生物,以及它們所擁有的基因和生存環境。它包含三個層次:遺傳多樣性,物種多樣性,生態系統多樣性。
簡單地說,生物多樣性表現的是千千萬萬的生物種類。在地球上熱帶雨林中生活著全世界半數以上的物種(約500萬種),因此,那裡的生物多樣性最為豐富。
生物多樣性具有很高的價值,它不僅可以為工業提供原料,如膠、油脂、芳香油、纖維等,還可以為人類提供各種特殊的基因,如耐寒抗病基因,使培育動植物新品種成為可能。許多野生動植物還是珍貴的藥材,為治療疑難病症提供了可能。
受到的威脅
隨著環境的污染與破壞,比如森林砍伐、植被破壞、濫捕亂獵等,目前世界上的生物物種正在以每天幾十種的速度消失。這是地球資源的巨大損失,因為物種一旦消失,就永不再生。消失的物種不僅會使人類失去一種自然資源,還會通過食物鏈引起其他物種的消失。如今,人類都在呼籲保護生物多樣性並為之付諸行動。
多樣性日確立
聯合國環境署於1988年11月召開生物多樣性特設專家工作組會議,探討一項生物多樣性國際公約的必要性。1989年年5月建立了技術和法律特設專家工作組,擬訂一個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的國際法律文書。到1991年2月,該特設工作組被稱為政府間談判委員會。1992年5月奈洛比會議通過了《生物多樣性公約協定文本》。《公約》於1992年6月5日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期間開放簽字,並於1993年12月29日生效。締約國第一次會議 1994年11月在巴哈馬召開,會議建議12月29日即《公約》生效的日子為“國際生物多樣性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Biological Diversity)。同時,聯大敦促聯合國秘書長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執行主任,從各個方面採取必要措施,以期確保國際生物多樣性日活動的連續如期舉行。 2001年5月17日,根據第55屆聯合國大會第201號決議,國際生物多樣性日改為每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