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學者論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是200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世明,步德茂,娜鶴雅。
基本介紹
- 書名:世界學者論中國傳統法律文化
- 作者:張世明,步德茂,娜鶴雅
- ISBN:9787503697869
- 頁數:502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12-01
圖書信息,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圖書信息
內容簡介
《世界學者論中國傳統法律文化(1944-1911)》是關於研究“中國傳統法律文化(1644-1911)”的專著,書中具體包括了:在表格形式中的行政法規和刑法典、清末“就地正法”操作程式、從蒙古法看清代法律多元性等幾部分內容。
《世界學者論中國傳統法律文化(1944-1911)》適合從事相關研究工作的人員參考閱讀。
作者簡介
張世明,1966年出生,1996年至2000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學博士學位,為中國人民大學首位歷史學士後,2002年晉級為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曾在德國馬克斯·普朗克智慧財產權、競爭法和稅法研究所和弗萊堡大學法律系經濟法研究所從事學術研究,在Frontiers of History in china、《中國社會科學文摘》等刊物發表過學術論文若干,有英語、德語、法語關於法律研究方面的譯著,主要著作包括《清代西藏開發研究》(1996)、《十八世紀中國與世界·軍事卷》(與中國史學界泰斗戴逸教授合著,2000)、《經濟法學理論演變研究》(2002,於2009年出版第二次全面修訂版)、《中國經濟法歷史淵源原論》(2002)、《中國西部開發與近代化》(與戴逸教授共同主編,2006)、《過失殺人、市場與道德經濟》(譯著,2008)等,師從世界著名法學大師、原聯合國法律顧問和歐盟法律顧問Wolfgang Fikentscher(費肯傑)教授並翻譯了其兩卷本《經濟法》(2009),目前積十二年的努力已經完成個人專著《法律、社會經濟資源與時空建構》四卷本即將問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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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篇 導論
法律、社會經濟資源與國際學術話語空間的建構
第二篇 立法
一、在表格形式中的行政法規和刑法典
(一)書籍
(二)圖表分析
二、清代刑事審判中律例作用的再考察——關於實定法的“非規則”形態
(一)序言
(二)迄今為止的清代刑事審判研究中對律例的定位
(三)律例的非規則性質
(四)結語
三、帝制中國時代關於命案因果關係立法中的兩個問題
(一)原因(因)
(二)致和至
四、清代刑法中的盜竊罪
(一)序言
(二)盜竊罪的體系
(三)盜竊罪的刑罰和贓物
(四)結語
第三篇 法律思想
五、頓起殺機:18世紀清朝刑科題本中所反映的官僚制及仁治思想
(一)禮法對立?
(二)命案發生頻率
(三)犯罪性質
(四)命案報告的例行化
(五)仁慈
(六)對謀殺和故殺的界定
(七)過度使用武力
(八)火器的使用
(九)發動二次攻擊
(十)殺人以圖賴他人
(十一)其他謀殺
(十二)秋審
(十三)力顯仁慈
(十四)仁慈的局限性
(十五)結論
第四篇 司法
六、杖斃考——清代中期死刑案件處理的一項考察
(一)序
(二)杖斃的內容分布
(三)杖斃與必要覆審制
(四)結語
七、清末“就地正法”操作程式
八、罪犯身體的管理:清代的囚犯遞解
第五篇 經濟法律制度
九、近代中國早期的公司
(一)引論
(二)中國的“家族商號”
(三)清代商業環境的特徵
(四)缺少公司法情況下的法律保護
(五)西方商業對中國商業組織的早期影響
(六)官督商辦企業
(七)20世紀早期的中國商業
(八)20世紀的若干公司
(九)前景
十、構築一個簡約的世界:奧斯曼帝國和清帝國的法律及財產
(一)18世紀福建的產權與政府
(二)法律簡約化與不熱衷霸權的政府
(三)1858年奧斯曼土地法中的國家簡約
(四)結論:歐洲文化霸權塑造簡約
第六篇 社會法學
十一、太平天國前夜的廣西社會變動——以台灣“故宮博物院”所藏檔案史料為中心
(一)緒論
(二)關於開墾的進程和耕地所有權的糾紛——三個京控事件
(三)米稅紛爭和官民不信——阻米、抗糧和租稅錢納問題
(四)小結
十二、“流氓的補償”:新政改革與中央低層行政人員地位的轉變
(一)引言
(二)京城書吏
(三)書吏與新政
(四)1910年事件
(五)結論
十三、解讀“悍婦”:十八世紀刑事案件中的婚姻暴力描述及對男性修養的批判
(一)官方學者的男性涵養理念
(二)《大清律例》中的家庭暴力
(三)審訊殺妻者
(四)一個丈夫失掉耐心並殺死他的刁潑妻子
(五)一個模範丈夫失手殺死他的悍妻
(六)一個殘暴的丈夫復仇般地殺死他的悍妻
(七)結論
第七篇 民族法學
十四、從蒙古法看清代法律多元性
(一)中華法系和蒙古法系的特徵和差別
(二)蒙古刑法本質的演變
(三)清代對蒙古的刑法政策和傳統蒙古法的自理空間
十五、清代西藏終審權問題初探袁劍
(一)問題的提出
(二)既往研究綜述
(三)清代西藏地區多頭司法訴訟體制及部分案例分析
(四)對清代西藏終審權問題的一些初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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