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開發票審計

企業或單位的作弊者自身或受指使,對在經營中應開據的發票為偷逃稅款或挪用、貪污與對方說好不開發票。
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進貨不入賬,銷貨不走賬以偷逃稅款;對報損,報廢或其他賬外商品、物資售出後不向對方開據發票將款項竊為已有或入小金庫;對勞務收入罰款收入不開稅務票據而逃稅或貪污。
對其審計方法可通過“銀行對賬單”“銀行存款”“現金”賬戶查核其進貨、銷售和入庫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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