庾公乘馬有的盧①,或語②令賣去,庾云:" 賣之必有買者,即當害其主,寧可不安己而移於他人哉?昔孫叔敖③殺兩頭蛇以為後人,古之美談。效之,不亦達④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賣的盧
- 用法:比喻一個人不想把災禍轉嫁給他人
- 拼音:bū màī dí lú
- 出自:晉書·卷七十三·列傳第四十三
譯文,注釋,閱讀提示,啟迪,人物簡介,
譯文
庾公(庾亮)騎乘的馬里有一匹的盧馬,有人勸他賣掉。庾公說:" 賣它就必定有人買它,那樣也會傷害這位買主,難道因為它對自己不安全,就可以嫁禍他人嗎?從前孫叔敖為了後人而殺了兩頭蛇,被古人傳為美談,我效仿他的做法,不也算是通達事理嗎?"
注釋
或:有的,有的人
云:說
昔:過去,古時候
效:效仿,模仿
①庾公:庾亮,字元規,好清談。晉明帝穆皇后的哥哥,晉成帝時為中書令,執掌朝政。死後追贈太尉,諡號" 文康" ,東晉名臣。的(dì )盧:一種凶馬,相傳騎這種馬對人不利。②語:告訴。③孫叔敖:春秋時楚國令尹。孫叔敖小時候,在路上遇見兩頭蛇,他聽說遇到兩頭蛇在一起的人必死,就把兩頭蛇打死埋了,為的是避免別人再見到這兩頭蛇後被害。④達:通達事理。
閱讀提示
文中庾亮仿效別人的美德並一直堅持,這是不容易的。庾亮用“孫叔敖殺兩頭蛇”的故事,證明為別人消除災難而寧願自己冒險的行為是一種很曠達的行為。文章主要抓住對庾公的語言進行描寫,突出他為別人著想的美德。
啟迪
1、表達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仁愛思想。
2、證明為別人消除災難而寧願自己冒險的行為是一種很曠達的行為。
人物簡介
庾亮(289年—340年2月18日),字元規。潁川鄢陵(今河南鄢陵北)人。東晉時期外戚、名士。他姿容俊美,善談玄理,又遵守禮法,為人嚴肅莊重。晉元帝司馬睿為鎮東大將軍時,被召任西曹掾,頗受器重。司馬睿後聘娶庾亮之妹庾文君為世子(司馬紹)妃。庾亮先後任丞相參軍、中書郎等職,封都亭侯。又在東宮侍講,與司馬紹結為布衣之交。後歷任黃門侍郎、散騎常侍、中書監等職,王敦之亂平定後,因功封永昌縣開國公,但庾亮推辭。
太寧三年(325年),明帝駕崩,庾太后臨朝,庾亮與王導等輔政,但政事實際都由庾亮決斷。他執政後一反王導的寬和,依法斷事,因而大失人心;因與南頓王司馬宗等人的矛盾激化,庾亮最終將其黨羽或殺或廢。後不聽群臣勸諫,執意征蘇峻入京,最終造成了蘇峻之亂。蘇峻攻入京師後,庾亮逃奔溫嶠,與他共推陶侃為盟主,平定了動亂。
事後,庾亮引咎於己,意圖歸隱,不被允許。於是外出任平西將軍、豫州刺史。陶侃逝世後,代其為征西將軍,兼領江、荊、豫三州刺史、都督七州諸軍事。鹹康五年(339年),庾亮部署諸將,意圖北伐,但眾臣大多都不贊同。不久,邾城失陷,庾亮憂悶成疾,於鹹康六年(340年)正月初一(2月18日)逝世,享年五十二歲,追贈太尉,諡號文康。
中文名 | 庾亮 | 主要成就 | 助平王敦,堅守白石 |
別名 | 庾元規、庾文康 | 代表作品 | 文集二十一卷 |
國籍 | 東晉 | 官職 | 征西將軍、都督七州諸軍事等 |
民族 | 漢族 | 封爵 | 都亭侯 |
出生地 | 潁川鄢陵(今河南鄢陵北) | 諡號 | 文康 |
出生日期 | 公元289年 | 追贈 | 太尉 |
逝世日期 | 公元340年2月18日 | 相貌 | 美姿容 |
職業 | 外戚、名士 | 典故 | 玉樹埋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