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輩份·門當戶對】舊時,滿族的婚俗。在努爾哈赤統治以前,滿族有同姓婚娶,不論輩份的婚姻習俗。如多爾兗的親侄肅王豪格犯了罪,多爾兗即娶豪格之妻為妻,就是“婦喪其夫,其家男子即收為妻妾”的例子。至於不分輩份的婚姻更多,例如努爾洽赤把他的親妹妹嫁給六祖豹石之予,就是一個例子。又如,皇太極既娶蒙古科爾沁貝勒莽古思的女兒為孝瑞後,又娶了他的孫女為孝莊後;順治既娶蒙古科爾沁貝勒哭克善的女兒為後,又娶吳克善的侄孫女為孝惠后,都是姑侄同嫁一人。
隨著滿族的逐漸漢化,封建的“倫常”觀念深入人心,不論輩份的婚姻習俗逐漸消失。清天聰五年(1631)有諭旨頒下:“凡娶繼母、伯嬸母、弟侄婦,永行禁止。……如違此例,同族嫁娶,男女咀奸論。”(《皇清通志綱要》卷2)
滿族貴族的婚娶也講究門當戶對。他們可以和蒙占、漢、朝鮮等族聯姻,但對象僅局限於王公、貝勒、部長、台吉、降將的家屬,決不與“諸申”(自由民)、“阿哈”(奴隸)及一般平民成婚。這種等級觀念,從清初至清末都一直嚴格遵守。據《朝鮮實錄》記載:“大抵斡朵里酋長不娶管下,必求婚於同類之酋長或兀狄哈,或兀良哈,或忽剌溫。”努爾哈赤、皇太極以及後來的清朝皇帝都繼承了這一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