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競爭條款
- 外文名:Non-CompetittonClause
- 定義:在技術轉讓契約中規定限制技術受方購買或銷售非經技術供方指定的且與轉讓的技術和技術產品處於競爭地位的技術和產品
不競爭條款(Non-CompetittonClause)是指在技術轉讓契約中規定限制技術受方購買或銷售非經技術供方指定的且與轉讓的技術和技術產品處於競爭地位的技術和產品。這一限制性商業條款的目的在於防止技術供方的競爭地位...
(三)採用除外規定的立法方式,從中國實際出發,對有利於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限制競爭協定規定除外條款,可包括:為降低成本、提高質量、增加效益而統一商品規格、型號或者共同研究開發商品和市場的;為促進企業合理經營,提高規模...
已開發國家認為凡是在國際許可契約中出現的構成或導致市場壟斷、妨礙自由競爭的條款都屬於限制性商業條款。開發中國家則認為不僅構成或導致市場壟斷、妨礙自由競爭的條款屬於限制性商業條款,有些條款雖然不一定導致壟斷、削弱競爭,但顯然不利於...
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四章“法律責任”中,並無專門規定搭售行為法律責任的條款。因此,可援引該法第20條的規定(詳見本章最後一節),使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此外,受侵害的經營者、消費者還可根據契約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規...
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四章“法律責任”中,並無專門規定搭售行為法律責任的條款。因此,可援引該法第20條的規定(詳見本章最後一節),使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此外,受侵害的經營者、消費者還可根據契約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規...
競業禁止契約的條款必須是合理公平,不能違反法律規定,變相剝奪勞動者勞動就業的權利。1、不合理地限制雇員的勞動就業權利。2、條款目的是限制合法競爭。3、條款發生損害社會利益的禁止條款無效。4、限制競業時間及補償費由雙方協商確定,...
競業限制條款失效也要保守秘密 這是一份特殊的勞動契約,契約中約定:員工離職後三年內不得從事與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職務,在此期間企業將按廈門市最低工資標準即每月480元發放經濟補償;如果違反契約約定當中的“競業限制”條款,員工要...
1914年10月15日,聯邦國會通過《克萊頓反托拉斯法》,該法主要為禁止某些在實踐中會削弱競爭的做法。它包括 4個實質性條款:①禁止價格歧視;②禁止附帶條件銷售或簽訂排他性契約;③禁止為減少競爭的企業合併;④禁止兼任公司董事制。
337調查的對象為進口產品侵犯美國智慧財產權的行為以及進口貿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競爭,目的為禁止一切不公平競爭行為或向美國出口產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貿易行為。具體內容 美國“337條款”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競爭行為或向美國出口產品中的任何不公平...
當前,我國對經營者促銷行為的法律規範散見於《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等多部法律。原《關於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難以全面體現上位法新要求,迫切需要梳理、細化具體法律條款,需要制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