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梵文Dharma的意譯,音譯“達磨”、“達摩”,《成唯識論》卷一解釋其本義為“軌持”,即指有一定的規範,後發展出真理、規則、法則、品性、性質、屬性、特質、存在等多種意思,是印度思想史上一個較為古老的概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相應行法十四
- 類型:印度思想史上的概念
其出現的歷史比佛教要悠久(註:黃心川先生在所著《印度哲學史》第46頁說:梨俱詩人已在眾多的現象中力求找出它們的統一根源——理法(rta,譯為梨多)等;理法,在吠陀中有法則、秩序、正義、真理等不同的涵義。梨多的範疇在後來奧義書中又得到了進一步的發揮。)。
【不相應行法十四】
一、得,(於一切法造作成就也。)二、非得,(於一切法不能成就也。)三、眾同分,(如人之類,其形相似也。)四、無想異熟,(此即無想報,外道修無想定,命終生無想天,以其果報,異世成熟,故曰異熟。)五、無想定,(外道所修之定,想心俱滅故也。)六、滅盡定,(得此定者,受想之心滅盡,諸識不起也。)七、命根,(第八藏識種子,並出入息暖氣三者,連持不斷也。)八、生,(諸法生起也。)九、住,(諸法未遷也。)十、異,(諸法漸衰也。)十一、滅,(諸法消盡也。)十二、名身,(依事立名,眾名聯合,故曰名身)十三、句身,(積言成句,眾句聯合,故曰句身。)十四、文身,(文即文字,眾字聯合,故曰文身。)此之十四法,有名無體,不與色法、心法,及心所有法相應,故云不相應行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