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行為

不當行為:①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德的要求但尚不足以引起法律責任的行為。廣義違法行為的一種。②“不作為”的對稱。又稱“不當履行”。負有作為義務的當事人未以適當方式履行其義務的違法行為。主要指債的不適當履行。根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規定,不當得利事實將在不當得利人與受害人之間引起僨的關係;不當得利人負有將全部不當得利返還受害人的債務,而後者則享有請求返還的債權。

不當得利是沒有法律上或契約上的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害而獲得某種利益的事實行為。大陸法民法中債的發生根據之一。構成條件:(1)一方取得利益,包括積極利益和消極利益;(2)他方受有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3)取得利益和受有損失出於同一原因事實,兩者間有直接因果關係;(4)得利事實沒有合法根據,但又不同於侵權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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