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減主義是關於處於停止狀態之犯罪的處罰原則的一種學說。為奉行主觀主義的刑法學新派的主張。認為刑罰作為防衛社會的措施,為有效地防衛社會,必須以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為根據。而預備犯、未遂犯和中止犯的人身危險性與既遂犯相比另無差異,因此對預備犯、未遂犯和中止犯的處刑,應與既遂犯相同,不能減輕或免除處罰。
不變期間是法定期間的一種。法律規定的並且當事人不得任意改變的期間。根據大陸法各國的法律,訴訟期間多為不變期間;除依訴訟中止等特殊規則外,規定的期間不得變更。依中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而提起抗訴的期限為15日;不服第一審裁定提起抗訴的期限為14日。此類期限規定即屬不變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