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發帖案

不文明發帖案

2011年11月20日,江蘇淮安網民、漣水縣法律工作者卜延兵因在網路上監督交警管理工作引發斗貼並“涉嫌用語不當”,被公安機關以公然侮辱他人為由進行行政治安處罰。由“不文明發帖”導致行政拘留、當事人起訴公安機關及法院承諾網路直播庭審等熱眼元素齊聚,一度引發當地網民的強烈關注,最終以原告卜延兵與被告漣水縣公安局的行政爭議已妥善解決而撤訴收場。在彭水詩案、稷山文案、王帥帖案等多起“因言獲罪”案被輿論圍剿和官方糾錯後的今天,一出民不與官斗型的壓軸戲意外上演,此案終於塵埃落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文明發帖案
  • 時間:2011年11月20日
  • 審理地點: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法院
  • 主人公:卜延兵
開庭,斗帖,審後,來論,撤訴,

開庭

2012年2月23日下午2點30分,在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法院第二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漣水市民卜延兵訴漣水縣公安局不服治安行政處罰一案。由於該案系因“不文明發帖”導致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一度引發當地網民的強烈關注。
開庭前,原告漣水網民卜延兵在《淮水安瀾》網站再次用“安東一怪”網名發帖預告開庭情況,期待博得支持。22日上午,被淮安中院指定審理該案的淮陰區法院,通過網路公布了將此案庭審過程進行網路直播的決定,法院表示,網友可以藉助網路平台旁聽案件的庭審實況並參與監督討論。
2011年11月20日,漣水網民“安東一怪”在《淮水安瀾》網站發帖《漣水交巡警大隊——你媽叫你晚上上街查氙氣大燈呢》涉嫌用語不當引發爭議。24日漣水縣公安局以公然侮辱他人為由進行立案調查。25日,確認“安東一怪”系原告卜延兵在淮水安瀾網註冊的網名,並認為該帖內容辱罵交巡警大隊領導,經向原告卜延兵作了公安行政處罰告知筆錄,告知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依據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給予卜延兵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處罰,並送交拘留所執行。
卜延兵不服,於2012年1月9日向漣水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申請將此案提審或者異地審理。1月18日經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該案由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管轄。2月13日淮陰區法院對該案立案受理。

斗帖

2011年11月20日,漣水網民“安東一怪”在《淮水安瀾》網站發帖《漣水交巡警大隊——你媽叫你晚上上街查氙氣大燈呢》內容為:“晚上在漣水縣城開車,不開近光燈,不會燈,開著氙氣大燈,讓人一點看不清路面情況!我真的不知道,交巡警大隊的官員們,你們除了違章罰款 以外,能不能做點人事呢?你媽晚上上街不開車嗎?弄的現在好多機車也裝了那氙氣大燈,你媽眼瞎得了嗎? **,晚上亂停車,你都有人拍照罰款,那燈你就沒人管?”
不到一分鐘,漣水縣紀委網路發言人即回帖“安東一怪網友,你反映的問題我們已關注,將在了解情況後回復,另,請你注意文明用語。”並接著發帖“陽光紀檢歡迎廣大網友如實反映問題,你的問題我們會關注,請樓主不要重複發帖的同時,注意語言文明”。
“安東一怪”隨即再次發帖“主要是氣憤,晚上實在沒法開車,只看到騎摩托到處拍照的人,沒有看到糾正違章的人,假如換成是你,你怎么想法 ?當然了,你是官員,你是坐車人,不是開車人,不是開車人,當然不了解開車人的苦處了!”
該網帖瞬間引起了3000多網友的強烈關注,11月23日,漣水縣公安局對“安東一怪”反映的問題發帖回復表示,“交巡警大隊將採取嚴查嚴管的方法,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三超一疲勞”專項整治行動和查處酒後駕駛等行動,加大對氙氣大燈的查處力度”。

審後

24日下午,淮陰區法院發出了致網友公開信,期望網友理解支持法院工作,耐心等待法院公正判決。
《淮陰區人民法院致網友公開信》
各位網友:
2012年2月23日,我院公開開庭審理“卜延兵訴漣水公安局不服行政處罰”一案,同時通過淮水安瀾“陽光紀檢”版塊進行網路直播,在此謹向關注、支持法院工作的廣大網友表示衷心的感謝,同時由於技術上的原因,對暫未能實現視頻直播向廣大網友表示歉意。
鑒於網友對此案的高度關注,我院經慎重研究,決定通過網路直播案件庭審,本意是公開司法,將審判工作置於廣大網友的陽光監督之下,對案件本身無任何傾向。不久,我院將對該案依法作出公正判決,並在第一時間通過包括網路在內的多種渠道公布判決結果,竭誠歡迎廣大網友繼續給予關注和監督。
然而,通觀直播過程及後續網民跟帖情況,我們發現了一些令人遺憾的現象。如個別網民採取謾罵、侮辱、攻擊性言詞,質疑法院,干擾庭審,混淆視聽,不僅污染了網路環境,也破壞了淮安人形象。對此類行為,我們深表沉痛。相信這樣的行為也是廣大正義的網友所不齒、所不願見的。
淮安文明靠大家。在此,我們倡議廣大網友文明上網,反對辱罵和不文明的網路發言,自覺抵制利用網路詆毀攻擊行為,共同維護淮安人的文明形象,共建健康、文明的網路環境。
謝謝廣大網友對法院工作的支持與理解。

來論

這個案件令不少網友感到吃驚,不敢相信在彭水詩案、稷山文案、王帥帖案等多起“因言獲罪”案被輿論“圍剿”和官方糾錯後的今天,還會出現執法機關嚴厲打壓網民言論的“暴力”執法事件,一兩句國罵和呼籲“做點人事”竟然換來拘留9天的行政處罰,濫用執法權已經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
就法律而言,“公然侮辱他人”必須是特定具體的個人,而決不是像“官員”這樣的群體,即使前面加上某個單位或機構名稱,也不能認定為“公然侮辱”了某個具體人,因而網友發帖中的“交巡警大隊的官員們”是不能被“對號入座”到個人身上的,而這個“群體”在法律上不享有“人格”,所以根本談不上“被公然侮辱”。從這個意義上講,警方對網友的處罰理由是站不住腳的。退一步講,將網友的兩句國罵和一句“做點人事”算作“公然侮辱”行為的話,警方對其處以行政拘留9日的處罰,也是處罰畸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因為該法第42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僅憑網友的一個言詞並不激烈的帖子就處以9日行政拘留,幾乎是按照法律規定“頂格”處罰了,其中的濫用權力打擊報復的嫌疑顯而易見。廣東省委書記汪洋曾指出“網路問政要允許人民民眾罵娘”。也就是說,要允許百姓激動甚至發火,不要動不動就小題大做。具體到“漣水帖案”中,網友可以激動,執法不能濫權。

撤訴

3月12日,原告卜延兵以與被告漣水縣公安局的行政爭議已妥善解決為由,向淮陰區法院申請撤回起訴。同日,經合議庭詢問,原告表示系自願申請撤訴。19日,合議庭再次徵詢意見,卜延兵仍堅持撤訴申請;20日,淮陰區法院依據規定作出裁定,準予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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