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律名。又稱“不應重杖”,指犯不應為罪情節較重處杖八十者。參見“不應為”。
刑律名。又稱“不應重杖”,指犯不應為罪情節較重處杖八十者。參見“不應為”1。 ...... 參見“不應為”[1] 。參考資料 1. 不應重罪 .中華文史網.201...
不應為指做了法律上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事理上不許可做的事,謂之“不應為” 罪...... 其情節較重處杖八十者,謂之“不應重罪”,也有稱為“不應重杖”者[...
(二)破壞珍貴文物、名勝古蹟的犯罪行為,同時又觸犯其他罪的,應按其中的重罪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三)處理破壞珍貴文物、名勝古蹟的案件,對於不能移動的珍貴文物、...
(二)破壞珍貴文物、名勝古蹟的犯罪行為,同時又觸犯其他罪的,應按其中的重罪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三)處理破壞珍貴文物、名勝古蹟的案件,對於不能移動的珍貴文物、...
(二)破壞珍貴文物、名勝古蹟的犯罪行為,同時又觸犯其他罪的,應按其中的重罪從重追究刑事責任。(三)處理破壞珍貴文物、名勝古蹟的案件,對於不能移動的珍貴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