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對稱法律關係

不對稱法律關係,在主體和內容兩個要素上存在不平等的一種法律關係。在這種法律關係中,主體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一般表現為強勢主體的一方和弱勢主體的一方;其內容即雙方主體的權利義務也不是一一對應的,一方主體(占弱勢地位的主體)享有較多的權利而承擔較少的義務,另一方主體(占強勢地位的主體)享有較少的權利而承擔較多的義務。在公法領域內,其主體間一般是管理、隸屬關係,處於不平等地位;內容上往往表現為一方享有權力,而另一方主體則負有義務。在私法領域之外,大量地存在著這類不對稱的法律關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對稱法律關係
  • 定義:在主體和內容兩個要素上存在不平等的一種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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