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犯罪現場證據

不在犯罪現場證據是證明犯罪事件發生時被告人正在案發現場以外的地方的證據。英美法系的當事人主義訴訟中,如果被告人提出犯罪時不在現場的抗辯,被告方就對此抗辯主張的事實負證明責任。但被告方所負證明責任要求的證明標準低於起訴方,只要求使某問題成為爭議即可。

故英美證據法中,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據這一術語常與被告人的證據責任聯繫在一起。大陸法系國家職權主義訴訟中,被告人對犯罪時不在現場的主張,可視必要性與利益性而提出證據。被告人屬未提出相當證據,法院仍應依職權調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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