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強化理論(differential association-reinforce-ment theory)美國社會學家R. I..伯吉斯和艾克斯在修
正E. H.薩瑟蘭的不同交往理論後提出的一種犯罪理論。1966年,他們在《社會問題》雜誌上發表論文《犯罪行為的不同交往一強化理論》,將E. H.薩瑟蘭理論的9個要點歸納為7點:
(1)犯罪行為是根據操作條件反射原理習得的。
(2)犯罪行為是在強化的或辨別性的非社會狀態中習得的。在這種狀態下,通過社會相互作用,個體將他人的行為當作犯罪行為來強化或辨別。
(3)對行為觀察者而言,犯罪行為的學習主要發生在含有強化源的集團中。
(4)犯罪行為的學習包括學習專門技術、態度和迴避過程。犯罪行為的學習是有效的和可以得到的強化物與現存強化結果的函式。
(5)習得的犯罪行為及其發生頻率是有效的、可得到的強化物與運用這些強化物的規則、規範的函式。
(6)犯罪行為是對其具有辨別性標準規範的函式。當犯罪行為受到比非犯罪行為更高的強化時,即產生犯罪行為的學習。
(7)犯罪行為的強度是該行為的強化量、強化頻率和強化機率的函式。
他們試圖探索三個問題(1)個體變成違法者或學習犯罪行為的過程;(2)維持這種犯罪行為的因素;(3)維持犯罪行為的方式、強度和頻率的因素。該理論是對E. H.薩瑟蘭理論的補充,且具有可以操作驗證的特點,但其對行為理論的運用較機械、晦澀,影響力不如E. H.薩瑟蘭的不同交往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