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低價游”是指背離價值規律,低於經營成本,以不實價格招攬遊客,以不實宣傳誘導消費,以不正當競爭擾亂市場的行為。
具體來說,旅行社的旅遊產品價格低於當地旅遊部門或旅遊行業協會公布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的即為不合理低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合理低價游
- 涉及領域:旅遊業
- 涉及行業:旅行社
- 違規類型:價格欺詐
相關法規,整治措施,整治情況,
相關法規
旅遊法第35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2015年“十一”前,國家旅遊局認定了“不合理低價”的5種行為和欺騙、強制購物的8種行為。
國家旅遊局強調,遊客不得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契約。虛假契約是經營者為規避行政主管部門執法檢查,先與遊客達成某種默契,而後通過變更行程,減少遊覽時間,增加購物時間。依據旅遊法第57條規定,遊客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契約,一方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獲,不僅不能獲得賠償,還將受到處理。
2015年10月25日,針對“不合理低價游”導致旅遊糾紛頻發甚至暴力衝突,國家旅遊局明確:包括旅遊者在內,非法“不合理低價游”的買賣雙方均須承擔法律責任。
整治措施
2015年10月,國家旅遊局已開通“我要投訴舉報”平台和“12301”服務熱線,鼓勵遊客舉報和監督“不合理低價游”行為並對舉報查實的給予獎勵。
2018年4月,文化和旅遊部針對“不合理低價游”、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消費、“一日游”亂象等突出問題,加大整治力度,不斷淨化旅遊消費環境。先後派出5個督查組,分別赴湖南、重慶、安徽、江西、陝西等地,指導當地旅遊主管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利劍行動”。專項整治行動嚴查“黑導”,嚴懲“黑店”“黑社”“黑車”等。各地在旅遊景區、旅遊集散地、熱點旅遊線路沿途以及公共運輸樞紐地點對帶團導遊進行拉網式排查,並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進行查處。查處違法導遊(領隊)的同時,對委派未取得導遊證的人員提供導遊服務或安排不具備領隊條件的人員提供領隊服務的旅行社依法予以嚴懲。
整治情況
截至2018年3月底,全國各地共檢查旅遊企業11253家,檢查旅遊團隊2942個,檢查旅遊客運車輛800台次,檢查導遊8596人次,立案172起,處罰導遊及非法從業人員70人,罰款及沒收違法所得326.05萬元。
2018年4月,文化和旅遊部表示將在全國範圍繼續開展旅遊市場秩序整治行動,針對“不合理低價游”、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消費等問題加大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