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表達基數(ineffable cardinals)一類大基數.指對分劃性質}c}(}c)z進行適當擴張而定義的基數.設對於任何分劃.f : [司Z}2,存在K的一駐子集Xc}c,滿足}.f"[X}z } 01,則稱K滿足}}(駐集);.若K>w,且滿足}}駐集)呈,則稱K是不可表達基數.注意到測度為1的集必為駐集,駐集的基數必與原集合之基數相等,故知,可測基數必是不可表達基數,不可表達基數必是弱緊基數.不可表達基數是延森((Jensen,R.)利用其他方法定義的,後來庫侖(Kunen, K.)證明了該定義與現在給出的定義等價,並且還證明了不可表達基數是z不可描述的.延森和以色列學者索洛韋((Solovay,R. M.)指出,若K是不可表達基數,則不存在K庫雷巴樹;在可構造公理之下,K是不可表達基數,若且唯若不存在K庫雷巴樹.若K是不可表達基數,則不存在K阿龍扎揚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