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用

設備不論其由於什麼原因處於不能運行或備用的狀態。不可用狀態分為計畫停運非計畫停運

——引自DL/T 793-2012《發電設備可靠性評價規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可用
  • 外文名:unavailable
  • 所屬學科電力系統
定義,

定義

不可用狀態分為計畫停運非計畫停運
a) 計畫停運 planned outage
機組或輔助設備處於計畫檢修期內的狀態(包括進行檢査、試驗、技術改造、換裝核燃料, 或進行檢修等而處於不可用狀態)。計畫停運應是事先安排好進度,並有既定期限。
1) 對於機組,計畫停運分為大修(PO1)、小修(PO2)、節日檢修和公用系統計畫檢修 (PO3)三類。
2) 對於輔助設備,計畫停運分為大修(PO1、小修(PO2)和定期維護(SM)三類。
b) 非計畫停運 unplanned outage
設備處於不可用(U)而又不是計畫停運(PO)的狀態。
對於機組,根據停運的緊迫程度分為以下5類:
1) 第 1 類非計畫停運 immediate No1 unplanned outage
機組需立即停運或被迫不能按規定立即投入運行的狀態(如啟動失敗)。
2) 第 2 類非計畫停運 delayed No2 unplanned outage
機組雖不需立即停運,但需在6h以內停運的狀態。
3) 第 3 類非計畫停運 postponed No3 unplanned outage
機組可延遲至6h以後,但需在72h以內停運的狀態。
4) 第 4 類非計畫停運 deferred No4 unplanned outage
機組可延遲至72h以後,但需在下次計畫停運前停運的狀態。
5) 第 5 類非計畫停運 extended No5 unplanned outage
計畫停運的機組因故超過計畫停運期限的延長停運狀態。 上述第1類〜第3類非計畫停運狀態稱為強迫停運(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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