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辯原則

不可抗辯原則是國際借貸協定經常援用的法律原則。指凡是提出了不正確說明的當事人一方,在又對該項說明的正確性作了保證之後,就不能在以後主張他先前所作的說明不正確而要求以正確的說明來取代先前所作的不正確聲明。通俗地說,就是不能出爾反爾。

具體到借貸關係中,是指如果借款人在借貸協定的說明與保證條款中已經聲明,他已經取得了簽訂借貸協定的授權,或聲明他簽訂借貸協定的行為是屬於商業行為而不是政府行為,那么,借款人以後就不能主張他並未取得簽訂借貸協定的授權,也不能主張他的行為不是商業行為而是政府行為,從而要求享受豁免權。不過,在許多場合,貸款人援引不可抗辯原則並不能改善他的處境。例如,借款人隱瞞已在其財產上設定了擔保物權而聲稱沒有在其財產上設定任何物權,那么,儘管貸款人援引不可抗辯原則,不允許借款人改變其先前的虛假聲明,但這不能影響對借款人的財產享有擔保物的債權人的權利,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不可抗辯原則不能改變貸款人的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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