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借生,婦人臨產禁忌。舊時許多地區流行“借死,不借生”之說。忌孕婦在別人家分娩,尤其不許在其娘家產嬰。時間緊迫,來不及歸家的,須付錢給房主,為象徵性房租,即等於在自己家中生養了。若在娘家,必須離開,去租另外人家房屋。《中華全國風俗志》:“婦女在甲家受孕,不能在乙家生產,若外來租戶,不知其情,一經遷移,則用屋已賃出,乙屋不許住,而臨盆在即,只得至廟中或養生堂誕育。俟滿月後,始可進屋。”或說:把“生”借給外姓人,會使家丁不旺、家道衰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