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自己案件法官(Nonjudexincousesua)英國行政法用語。自然公正原則對行政程式的基本要求之一。爭訟裁決者必須與爭議沒有利益關係以及不會偏私。沒有利益關係,通常指自己以及親屬對於待審判的行政決定沒有財產的利益關係而言,也包括其它足以影響對行政決定的判決的非財產因素,如感情利益或精神利益。
任何人不能就同一事件同時作為追訴人和裁判官,對偏私的檢驗是從一個可以合理推斷、頭腦正常的人出發,有偏私存在的真實可能性或對偏私的懷疑是合理的。在裁決人員不能被替代、法律有特別規定以及在英國部長執行政策的情況下,不認為是偏私。為英國行政法特彆強調,對於其他國家行政法也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