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補償原則

關於國有化賠償問題的一種主張,認為一國在對外國投資者的財產實行國有化或徵收以後,不存在補償義務。這種主張主要為蘇聯、東歐國家和拉美國家的一些學者所堅持,依據是國家主權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按國家主權原則,是否給予補償應由有關國家自主決定,該國並不承擔補償的義務;按國民待遇原則,如果一國實行國有化時對其本國國民不予補償,對外國投資者當然也不例外。歷史上,資產階級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都有過徵收外國人財產時不予補償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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