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淤村隸屬衢州市開化縣音坑鄉,位於浙江省開化縣音坑鄉東南部,距離鄉政府1公里,該村有5個村民小組,246戶,880人,勞動力596人。
2019年11月13日,下淤村入選“2019年中國美麗休閒鄉村”名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下淤村
- 地理位置:浙江省開化縣音坑鄉東南部
- 人口:880人
- 耕地:766.5畝
簡介,主導產業,領導班子,村規民約,獲得榮譽,地圖信息,
簡介
全村共有耕地766.5畝,人均耕地0.87畝,林地面積為672畝.茶園面積70畝.農民經濟收入主要依賴農業.正常年景我村年糧食總產量為517.5噸,人均產糧為588.1公斤。
主導產業
該村養殖規模不斷擴大。“十二五"期間,我鄉圍繞“主攻牛羊鴨,穩定豬魚雞”的發展思路,大力推進規模化集約經營,促進了養殖業快速發展。
領導班子
書記: 葉志廷主任: 葉志新
文書: 葉文雲
民兵連長: 葉啟星
文書: 葉文雲
民兵連長: 葉啟星
村規民約
為了保障本村村民實行自治,由村民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促進本村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本村實際,特制定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村黨支部是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並依據憲法和法律,支持和保
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是由村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並行使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民眾性自治
組織。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事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
要求和提出建議。
第三條 村民委員會的工作職責是:
(一)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二)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它經濟;
(三)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
(四)保障本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的合法財產權、經營權;
(五)依法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財產;
(六)重視本村的文化教育,科技進步,村鄰團結,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努力創建社會主義新農村
活動。
第四條 村民委員會認真實施和完成鄉政府布置的各項任務,協助鄉政府開展各項工作。
第二章 民主選舉
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本屆村民委員會至 2001 年屆滿。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黨支部書記任村民選舉委員會組長。村民選舉
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會議或各村小組推選產生。
第七條 村委委員會主任、委員的選舉,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並獲得參加投票的過半
數的選票,始得當選,具體選舉程式按《浙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執行。
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主任、委員,在實際工作中,不能履行職責的,由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
民聯名,可以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主任或委員。但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經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通過。
九條 本屆村民委員會屆滿,根據上級的統一安排,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
選連任。
第三章 民主決策
第十條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會討論決定,方可辦
理:
(一)鄉統籌的收繳辦法,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
(三)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年度使用方案;
(四)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
(六)村民承包經營方案;
(七)村民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村民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一般在每年年底召開。其主要內容是聽取和審議村民委員會的
工作報告,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研究制定並討論能幹上年底的有關事項及公益事業的建議方案。
第十二條 村民代表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有五分之一村民代表提議,應及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
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
第十三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會議每兩個月召開一次,討論決定上級黨委、政府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和村
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並落實工作措施。
第十四條 如確因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召開各種會議,討論決定有關事項。
第四章 民主管理
第十五條 村民委員會決定問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村民委員會進行工作,應當堅持民眾路線
,充分發揚民主,認真聽取不同意見,不得強迫命令,不得打擊報復。
第十六條 村規民約的制訂,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方可實施,村民委員會根據村
規民約實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條 村民委員會必須依據法律,根據村規民約負責本村的經濟建設和社會。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本村實際,特制定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村黨支部是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並依據憲法和法律,支持和保
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是由村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並行使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民眾性自治
組織。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事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
要求和提出建議。
第三條 村民委員會的工作職責是:
(一)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二)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它經濟;
(三)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
(四)保障本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的合法財產權、經營權;
(五)依法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財產;
(六)重視本村的文化教育,科技進步,村鄰團結,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努力創建社會主義新農村
活動。
第四條 村民委員會認真實施和完成鄉政府布置的各項任務,協助鄉政府開展各項工作。
第二章 民主選舉
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本屆村民委員會至 2001 年屆滿。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黨支部書記任村民選舉委員會組長。村民選舉
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會議或各村小組推選產生。
第七條 村委委員會主任、委員的選舉,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並獲得參加投票的過半
數的選票,始得當選,具體選舉程式按《浙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執行。
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主任、委員,在實際工作中,不能履行職責的,由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
民聯名,可以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主任或委員。但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經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通過。
九條 本屆村民委員會屆滿,根據上級的統一安排,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
選連任。
第三章 民主決策
第十條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會討論決定,方可辦
理:
(一)鄉統籌的收繳辦法,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
(三)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年度使用方案;
(四)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
(六)村民承包經營方案;
(七)村民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村民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一般在每年年底召開。其主要內容是聽取和審議村民委員會的
工作報告,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研究制定並討論能幹上年底的有關事項及公益事業的建議方案。
第十二條 村民代表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有五分之一村民代表提議,應及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
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
第十三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會議每兩個月召開一次,討論決定上級黨委、政府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和村
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並落實工作措施。
第十四條 如確因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召開各種會議,討論決定有關事項。
第四章 民主管理
第十五條 村民委員會決定問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村民委員會進行工作,應當堅持民眾路線
,充分發揚民主,認真聽取不同意見,不得強迫命令,不得打擊報復。
第十六條 村規民約的制訂,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方可實施,村民委員會根據村
規民約實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條 村民委員會必須依據法律,根據村規民約負責本村的經濟建設和社會。
獲得榮譽
2019年12月25日,入選第一批國家森林鄉村名單。
地圖信息
地址:衢州市開化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