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塞湖矮圍問題

下塞湖矮圍問題

下塞湖矮圍問題是指湖南沅江市私營企業主夏順安以生產和銷售蘆葦的名義,在下塞湖違規續簽長期承包契約,非法圍墾湖洲、河道,擅自修建矮圍,從事非法捕撈養殖、盜採砂石等並修建3個鋼筋混凝土節制閘,嚴重影響行洪安全,嚴重破壞濕地生態的事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下塞湖矮圍問題
  • 地方:湖南沅江市漉湖蘆葦場下塞湖
事件起因,事件經過,事件處理,社會影響,

事件起因

2001年以來,沅江市私營企業主夏順安以生產和銷售蘆葦的名義,先後多次與湘陰縣湖洲管理委員會和沅江市漉湖蘆葦場簽訂契約,在下塞湖開溝挖渠,築圍修路,經營蘆葦。

事件經過

2008年至2011年,夏順安與湘陰縣沅江市湖洲管理部門違規續簽長期承包契約,非法圍墾湖洲、河道,擅自修建矮圍,從事非法捕撈養殖、盜採砂石等;尤其是2011年以來,夏順安開始大規模加高、加寬和加固矮圍,並修建3個鋼筋混凝土節制閘,嚴重影響行洪安全,嚴重破壞濕地生態。
2014年3月,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通過遙感衛星發現下塞湖非法矮圍後,省委、省政府多次作出部署,開展專項整治。對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的整治要求,湖南省畜牧水產局湖南省水利廳湖南省林業廳等省直部門和益陽岳陽兩地市縣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態度不堅決、行動不積極、履職不到位,少數領導幹部甚至嚴重違紀違法、失職瀆職,為夏順安違法行為提供幫助,充當“保護傘”。

事件處理

為嚴肅黨紀政紀,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權責一致、抓住關鍵,終身問責、越往後越嚴”的原則,經省委研究並報中央紀委批准,決定對省畜牧水產局等25個單位的62名國家公職人員進行問責。

社會影響

致使下塞湖矮圍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整治,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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