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建築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工地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授權及建設行政部門委託的許可權範圍內行使行政處罰;參與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檢查處理意見的執行情況。負責小型建設項目、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的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註冊受理及管理。負責向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評價報告。負責區住建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全局安全生產年度整治計畫;貫徹執行建築業各項強制性標準。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行業管理轄區內建築業企業和工程監理企業;主要負責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行業標準;依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受理、初審(預審)建築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受理、預審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材料;同時負責辦理建築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外出備案施工、資質年檢;負責辦理建築業企業和工程監理企業各類人員的崗位培訓、繼續教育、調動、變更、補證及年檢換證等;負責辦理建造師、監理工程師初始註冊、變更;負責辦理三類人員業績考核;負責組織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責協調處理民工工資糾紛投訴;負責建築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的統計工作;負責牽頭下城區建築業協會開展工作;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