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高縣自來水異常事件
- 主要發生時間:2016年12月中旬
- 事件起因:污染企業排污
- 事件性質:責任事件
事件經過,事件調查,事件處理,緊急措施,關停污企,處理幹部,後續處理,
事件經過
2016年12月14日以來,江西省上高縣城居民發現家中自來水渾濁且伴有刺鼻氣味,甚至有部分居民稱使用自來水後身體不適。因此前也出現過類似事件,爾後,出現民眾聚集到臨縣宜豐縣政府請願行為。自來水水質已恢復正常。該污染事件也被國家環保部點名通報。
事件調查
事件發生後,宜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事件處置,成立專門工作領導小組,調查事件原因。
2016年12月16日,宜春市市紀委會同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及時展開責任調查,啟動問責程式。經查,這起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宜豐縣工業園區部分企業違法排污,間接原因是宜豐縣政府及縣環保局、縣工業園管委會,上高縣水安辦、上高縣衛計委等地方和單位監管不力、責任缺失。
據宜春市環境監測部門對上高縣自來水源錦江流域萬載至上高以及上高自來水廠出廠水、過濾水、原水共8個點位的監測,經比對分析,初步判斷上游部分企業是上高自來水異常的主要污染源。
事件處理
緊急措施
污染事件發生後,上高縣加大水質巡查監控力度,及時公開信息,接受民眾監督,同時加快第二水廠建設,二水廠取水口上移至宜豐縣工業園排水口上游。第二水廠已建成供水。
此外,宜春市、上高縣、宜豐縣引入志願者環保監督員監督機制,對宜豐縣工業園區開展環保監督。首批30名環保已正式上崗開展監督。
關停污企
事件發生後,宜豐縣關停了5家違法排污企業,並行政拘留了2人。宜豐縣已停產整改29家企業,其中化工企業4家,金屬加工和冶煉企業2家,輕工企業23家。
處理幹部
宜春市對宜豐縣政府正縣級幹部鄔雲等15名負有領導責任的領導幹部啟動了問責程式。鄔雲被調整分工,宜豐縣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彭志明和宜豐縣工業園管委會黨委副書記、主任任星輝被免職。同時,責成宜豐縣委、縣政府向宜春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採取有力措施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整改。
後續處理
下一步,宜春市紀委將深挖細查事件背後的腐敗和瀆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