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廣豐區審計局

上饒市廣豐區審計局

上饒市廣豐區審計局將上饒市廣豐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區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情況監督檢查、相關經濟責任審計職責等劃入區審計局。

不再保留區財政監督檢查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饒市廣豐區審計局
  • 隸屬:上饒市廣豐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審計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全區財政經濟及其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長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和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和區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鄉鎮(街道)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
    1.國家、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3.鄉鎮政府、街道辦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市、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使用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5.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6.全區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7.區屬國有企業、金融機構、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區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8.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10.參與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統一組織的審計事項;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鄉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相關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參與審計領域的相關交流與合作,組織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區審計工作中的套用。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區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辦公室(法規審理股)、財政與金融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內部審計指導監督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股(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股、企業經貿審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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