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廣信區民政局是上饒市廣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饒市廣信區民政局
- 隸屬:上饒市廣信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規;研究提出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擬定民政工作政策、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負責全縣性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負責對省、市民政部門委託管理的全國性社團及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查處社團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有關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負責省、市民政部門委託管理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指導社會優待和為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承辦革命烈士的審批手續;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負責革命傷殘人員傷殘等級的評定和傷殘器械的配置。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擬定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安置計畫,並協調落實;指導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的接受安置工作;指導農村退役士兵兩用人才的培養、開發和使用工作。
(六)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工作;負責落實軍隊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指導軍隊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離退休幹部住房的規劃、建設和休養所的管理工作。
(七)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負責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協調全縣性救災捐贈活動,參加與建立和發展農村基層社會保障體系工作。
(八)建立和實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監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管理使用;組織協調扶貧濟困等經常性捐贈的社會互助活動;指導社會救濟工作;指導各種慈善組織的有關工作。
(九)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實施政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和發展;指導基層政權、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及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評比表彰工作。
(十)指導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一)指導殯葬行業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倡導文明喪葬習俗。
(十二)指導國內及涉外收養兒童在我縣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福利企業殘疾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的保護工作;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標準;研究提出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指導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指導和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指導社會福有獎募捐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十四)指導全縣收容遣送工作,協調和指導各鄉鎮收容遣送流浪乞討人員。
(十五)負責鄉(鎮)村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實施省、縣、鄉邊界線的勘定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維護和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提出仲裁建議。
(十六)承辦鄉(鎮)村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名稱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組織設定和管理地名標誌,推行公布標準地名的使用;負責全縣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收集、整理和鑑定地名檔案。
(十七)協同計畫部門制定我縣老年事業發展規劃、募集老年基金會基金,發展我縣老年公益福利事業;做好《全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江西省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農村老年協會組織、壯大農村老年協會的扶老“基金”和“基地”建設;組織、倡導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興辦老年經濟實體,使老年人為穩定社會、發展經濟、教育後人發揮作用;負責“老人節”和重大節日期間的尊老活動;提高全縣尊老、愛老、養老社會意識,做好接待和處理老年人的來信來訪工作。
(十八)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九)負責全縣移民安置工作,主管新安江、富春江移民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二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調查研究和負責局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及全縣性大型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宣傳、檔案、保密、保衛、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及生活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直屬單位、民政所的人事管理、編制、勞動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協助民政院校的招生分配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計畫的編制及綜合平衡;負責協助民政事業經費、行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民政單位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負責局級基建、物資的計畫管理;管理局本級及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組織民政系統目標管理的實施與考核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先進鄉、鎮和個人的評比表彰活動;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優撫“雙退”辦公室(與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負責縣役軍人(含武警)、革命殘疾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烈軍屬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研究提出調整撫恤優待標準的意見,完善優待制度;審查、報批、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指導、組織、協調全縣雙擁工作,承辦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干休所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縣軍地兩用人才培訓、開發使用工作。
(三)救災救濟股(與社會福利股,縣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一個機構三塊牌子)。
負責全縣的查災、計災、報災工作;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負責管理、撥發救災款物以及接收、分配國內外捐贈的救災款物;指導全縣建立和發展農村基層社會保障體系,鞏固和發展農村互助儲金會,開展農村救濟合作保險;負責農村扶貧扶優工作;管理和使用救災扶貧周轉金和基金;指導農村“五保”和敬老院工作;指導全縣城鄉社會救濟和社會捐贈互助活動;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工作;指導城鄉福利生產和技術改造工作;檢查監督對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貫徹和實施;指導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負責管理本級福利資金;指導各種慈善組織的有關工作,承辦移民日常工作。
(四)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建設股(與社會事務股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指導鄉鎮政權和村(居)委會建設;指導村(居)委會的換屆選舉;指導鄉鎮和村(居)委會幹部的培訓工作;指導社區服務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發展;擬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負責對婚姻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國內和涉外收養兒童的登記與管理工作;指導對流浪乞討人員的遣送工作;協調收容遣送工作。
(五)殯葬管理辦公室
擬定殯葬工作政策,推行殯葬政策;指導殯葬管理和公墓管理單位的服務工作;指導各鄉(鎮)村建立公益性公墓山。負責全縣喪葬品市場的審批、管理工作;倡導全縣幹部和民眾改進舊的喪葬陋習,倡導文明喪葬習俗。
(六)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與縣地名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擬定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的政策、規章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縣性社團的活動進行監督;查處社團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有關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承擔縣民間組織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審核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工作;承辦邊界線勘定工作,協商處理與毗鄰縣(市)的邊界爭議和邊界糾紛;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勘界工作;承辦邊界線爭議的調處事務,向縣政府提出仲裁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報批承辦轄區的地方的命名、更名工作;指導並監督檢查標準地名的使用和推廣以及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七)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股
擬定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地方性的政策規章,並組織監督和實施;建立和實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全縣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調查、摸底、造冊、申報、審核等工作;監督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使用,指導鄉鎮民政所和居委會按月足額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八)老年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老齡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制定全縣老年事業發展規劃;募集老年基金會基金;組織、倡導、鼓勵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發揮老年人餘熱,鞏固發展農村老年協會組織;負責“老人節”和重大節日期間的尊老活動,提高全民尊老、愛老、養老社會意識;做好接待和處理老年人的來信來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