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廣信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上饒市廣信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上饒市廣信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是上饒市廣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饒市廣信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 隸屬:上饒市廣信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新聞出版(著作權)年度計畫。
(二)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具備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學藝術發展,組織、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全縣文化藝術人才培訓工作;指導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三)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指導、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縣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場;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縣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七)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審批)。
(八)指導和管理全縣文物考古、博物館事業,監督指導文物的搶救、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全縣文物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協調國家、省和市級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和文化遺產地的管理工作。
(九)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對外交流合作和對外宣傳工作,並組織實施。
(十)研究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管理辦法;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十一)組織推進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二)研究制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十三)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按照國家、省、市政策對準入和退出實施管理。
(十四)監管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五)指導、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六)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進行監管。
(十七)負責全縣範圍內的音像製品的製作、複製、銷售的管理和出版物(含音像製品)市場的“掃黃打非”工作,依法查處反動、黃色、封建迷信、渲染兇殺、暴力及其他非法出版物,查處違反出版、印刷、發行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保護出版、印刷、發行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保護出版、印刷、發行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十八)負責全縣範圍內的印刷業(含出版物印刷業、包裝裝潢印刷業和其他印刷業)、報刊出版單位、音像製品複製單位的管理。
(十九)負責管理全縣範圍內圖書、報紙、期刊和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的發行(零售、展覽、出租)活動。
(二十)負責對全縣範圍內申請設立書報刊零售、出租單位、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的零售、出租單位、打字複印企業以及對一次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直接審批。負責對全縣範圍內申請設立的印刷企業(除打字複印企業外)以及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核、報批工作。
(二十一)負責對全縣範圍內著作權管理工作,承擔作品自願登記的審查、轉報工作,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服務,調解著作權糾紛,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
(二十二)負責對全縣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並查處重大非法出版活動。
(二十三)負責對報刊社駐地記者的監管,組織查處“四假”等新聞違法活動。
(二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發展戰略規劃及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擬訂局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督查、保密、信訪、法規建設等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協調各股室和直屬單位開展各項業務工作;組織實施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工作。
(二)文化股  
研究擬訂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文學藝術事業、文化產業和文化市場管理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縣重大藝術創作工程和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縣圖書館、博物館和文化館(站)的業務建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工作;指導鎮(鄉、街道)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中心建設;組織、協調、指導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組織、協調大型文化產業活動和展會,促進文化貿易及項目合作;負責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和網際網路文化、動漫等文化市場進行監管;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電子遊戲在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監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三)廣電股  
擬訂全縣電影、電視、廣播、信息網路視聽節目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管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承辦電影跨區發行、放映單位建立與撤消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審查影片和影視劇頻道播出的相關節目;指導和組織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指導協調全縣重大電影活動;指導和監管電視劇、廣播劇的製作、播出。擬訂全縣廣播電視宣傳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的宣傳和播出工作;監管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
(四)新聞出版(著作權)股
負責制定全縣新聞出版業、印刷業、出版產業、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縣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和發行進行監管;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對網路和數字出版的出版內容、出版活動實施監管;推進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建設;承擔對全縣新聞記者證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著作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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