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中心城區店招門楣設定導則(試行)

為進一步規範店招門楣設定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有序的城市立面空間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質,根據《上饒市城市管理條例》《上饒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技術標準》等有關規定,結合上饒市實際,特制定中心城區店招門楣設定導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饒市中心城區店招門楣設定導則(試行)
  • 目的:創造整潔、優美、有序的城市立面空間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質 
  • 發布機關:上饒市城市管理局辦公室 
簡介,設定原則,設定要求,基本要求,禁止設定情形,照明規定,一般要求,禁止性規定,其他規定,報備程式規定,報備流程,報備材料,

簡介

為進一步規範店招門楣設定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有序的城市立面空間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質,根據《上饒市城市管理條例》《上饒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技術標準》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中心城區店招門楣設定導則。

設定原則

按照“ 便民利民、管理規範、安全美觀、體現特色”的工作原則,加強我市中心城區店招門楣源頭管理,規範備案管理制度,提高店招門楣美感,打造規範有序、整潔優美的街區容貌。

設定要求

基本要求

店招門楣設定,應遵循以下基本規範:
1.店招門楣內容只能有店面名稱及相關標識和圖案,經營電話統一設定在店招右下角(尺寸:長40CM*高15CM範圍內);禁止有經營範圍和商品種類等信息,禁止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
2.店招門楣文字要規範,文字和圖案要簡潔、清晰、易於識別;
3.店招門楣內容要與經營內容一致;
4.店招門楣應設定於店面入口處上方;
5.沒有臨街獨立經營店面的商家,可以在集中展示牆或落地展示牌上設定店招門楣;
6.店招門楣須遵守“一店一招、一單位一牌”的原則;
7.店招門楣應控制比例,文字與圖案的面積不能超過招牌總面積的60%;
8.店招門楣的色調應與店面建築物的色調保持和諧,建議用同類色調(色輪夾角60°以內)。不要大面積使用紅色、黃色等高純度色彩,應普遍使用低飽和度顏色;
9.店招門楣應選用安全可靠、堅固耐用、美觀的材料,鼓勵使用新型、環保材料;禁止使用噴繪您詢愉布、鐵皮、泡沫板、即時貼等易腐蝕、易破損的材料;
10.店招門楣的設計和安裝應當符合國家建(構)築物結構荷載、防風、抗震、防火、電氣安全要求。店面招牌出現破損、脫色、字型殘缺等影響城市容貌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情況,應當及時維修、更新或者拆除;
11.店招門楣設定位置使用者搬遷、變更、歇業、解散或者被註銷的,店招門楣設定位置使用者、所有者應當確保店招門楣的安全,並做好美化工作或者自行拆除原設定的戶外招牌。

禁止設定情形

1.禁止利用危房設定,或設定後可能危及建(構)築物和設施安全;
2.禁止影響建築物、構築物的採光、通風和使用,禁止影響通行安全和消防救援;
3.禁止在建築物、構築物頂部凌空部分設定店招門楣;
4.禁止在建築物、構築物玻璃門(窗)、玻璃牆面等透明牆體(面、門、窗)和觀光樓梯立面設定店招門楣;
5.禁止跨越街道或跨越建築物設定過街龍門式戶外招牌和在戶外擺放可移動式招牌;
6.禁止在建築物室外台階、樓梯扶手、踏步結構、護欄結構、無障礙設施和危險建築物設定店招門楣;
7.禁止設定動態驅動型(如:“三面翻”)和外露型LED顯示屏店面招牌,禁止店面招牌背板用整面動態發光燈管或燈點;
8.禁止利用、影響、損毀行道樹設定店招門楣或者在城市道路、公共綠地等公共空間和路燈燈桿、變壓器配電箱、電桿、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等位置設定店招門楣;
9.禁止在本單位自有或租賃的霉蘭殼建築物以外或建築用地紅線範圍以外的區域設定店招門楣;
10.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設定情形。

照明規定

一般要求

1.店招門楣照明的設定和設計應與所在區域的整體景觀燈光設計環境氛圍相協調,宜進行一體化設計,且其燈光應服從景觀照明燈光所形成的環境體榆員氛圍,做到主次分明、整體協調。
2.光照需內外有別、虛實相濟,運用同元素不同的排版方式達到統一的整體效果同時又突出每個店面的個性。鼓勵採用內置照明形式招牌戀臘甩故。
3.有關照明亮度、光色控制、光源選擇和照明譽檔設施的設計與安裝,安全要求須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規範的要求榆祖少拒。

禁止性規定

1.店招門楣照明不應以閃爍光源影響居住建築或城市道路的使用,應避免對街道上的行人和駕駛員產生眩光。
2.店招門楣照明不應妨礙交通安全,交通管制信號裝置周圍10米以內及其背景空間內的廣告照明,不應採用閃光方式及紅、黃、綠三色。

其他規定

1.店招門楣照明燈具選擇應注重其安全性要求,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及上饒市的有關規定。
2.應與建築立面的牆、柱、檐、窗、牆角或屋頂部分的建築構件相結合。
3.在滿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條件下,應選用效率高的燈具。其中泛光燈燈具效率不應低於65%。

報備程式規定

報備流程

1.視窗受理:政務服務視窗工作人員接收、核對報備材料。報備材料齊全,公用事業大隊對照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及本實施意見進行現場實地核查,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同意報備,對不符合規定的材料,通知整改,整改後再報備。
2.店招門楣施工時,由各屬地負責的大隊對其施工後效果進行監督,不符合規範的要求其整改,拒不整改的根據相關法淋請局律法規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報備材料

1.申請單位(個人)店招門楣報備表一份(報告材料當中要寫明店招材質、尺寸等內容)(見附屬檔案1);
2.店招門楣所在店鋪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複印件一份;
3.申請單位(個人)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
4.承辦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5.店招門楣改造前實景圖一份彩打(拍照時申請店招商鋪居中,左右店鋪各留一半,普通A4紙彩打);
6.店招門楣改造後效果圖兩份彩打(將設計好的店招效果圖,PS至改造前實景圖上,普通A4紙彩打)。
7.禁止設定動態驅動型(如:“三面翻”)和外露型LED顯示屏店面招牌,禁止店面招牌背板用整面動態發光燈管或燈點;
8.禁止利用、影響、損毀行道樹設定店招門楣或者在城市道路、公共綠地等公共空間和路燈燈桿、變壓器配電箱、電桿、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等位置設定店招門楣;
9.禁止在本單位自有或租賃的建築物以外或建築用地紅線範圍以外的區域設定店招門楣;
10.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設定情形。

照明規定

一般要求

1.店招門楣照明的設定和設計應與所在區域的整體景觀燈光設計環境氛圍相協調,宜進行一體化設計,且其燈光應服從景觀照明燈光所形成的環境氛圍,做到主次分明、整體協調。
2.光照需內外有別、虛實相濟,運用同元素不同的排版方式達到統一的整體效果同時又突出每個店面的個性。鼓勵採用內置照明形式招牌。
3.有關照明亮度、光色控制、光源選擇和照明設施的設計與安裝,安全要求須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規範的要求。

禁止性規定

1.店招門楣照明不應以閃爍光源影響居住建築或城市道路的使用,應避免對街道上的行人和駕駛員產生眩光。
2.店招門楣照明不應妨礙交通安全,交通管制信號裝置周圍10米以內及其背景空間內的廣告照明,不應採用閃光方式及紅、黃、綠三色。

其他規定

1.店招門楣照明燈具選擇應注重其安全性要求,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及上饒市的有關規定。
2.應與建築立面的牆、柱、檐、窗、牆角或屋頂部分的建築構件相結合。
3.在滿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條件下,應選用效率高的燈具。其中泛光燈燈具效率不應低於65%。

報備程式規定

報備流程

1.視窗受理:政務服務視窗工作人員接收、核對報備材料。報備材料齊全,公用事業大隊對照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及本實施意見進行現場實地核查,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同意報備,對不符合規定的材料,通知整改,整改後再報備。
2.店招門楣施工時,由各屬地負責的大隊對其施工後效果進行監督,不符合規範的要求其整改,拒不整改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報備材料

1.申請單位(個人)店招門楣報備表一份(報告材料當中要寫明店招材質、尺寸等內容)(見附屬檔案1);
2.店招門楣所在店鋪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複印件一份;
3.申請單位(個人)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
4.承辦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5.店招門楣改造前實景圖一份彩打(拍照時申請店招商鋪居中,左右店鋪各留一半,普通A4紙彩打);
6.店招門楣改造後效果圖兩份彩打(將設計好的店招效果圖,PS至改造前實景圖上,普通A4紙彩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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