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階

官制用語。北魏太和十七年(公元493年),職員令規定在每品內分三個等級,稱上、中、下三階。二十三年複次職令,改為自第一品至從三品內不分階,自第四品至從九品,每品內分上、下兩階。屬於某品下階的官職,稱其品階時一般只稱某品,而不稱某品下階。北齊、隋初沿置。隋大業三年(607年)改為品內不分階。唐初恢復舊制,自正四品以下仍分上、下階。宋初沿置。元豐改制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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